轉摘。
鄂州市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橋面側翻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花湖互通D匝道跨線橋為Y型半直連式,加半定向苜蓿葉型復合式互通立交。橋梁上不結構除第5聯為連續鋼箱梁外,其余聯均為預應力現澆筑混凝土連續箱梁。
花湖互通D匝道跨線橋于2010年9月28日建成通車。 12月18日,以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作為主車,加掛兩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后方連接兩臺重型半掛牽引車作為頂推車。
車組偏離橋梁縱向中心線,向右側車道低速駛入正在進行橋面養護的花湖互通D匝道。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涉事故車組偏離橋梁縱向中心線3.13米。
當主要荷載進入中跨以后,傾覆力矩超過橋梁抗傾覆能力。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和第四十七條,
起運前,承運人采用提供虛假資料,違規辦理多張《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并利用臨潼收費站無法稱重100噸以上車輛的管理漏洞。
運輸車組通行至事發路段橋梁前,并未主動向相關部門報告。
臨潼收費站工作人員,在明知該站不具備100噸以上稱重能力的情況下,
此次事故給人們再次敲響警鐘,再堅固的橋梁也無法承受無限制的超載。即便是已經針對抗傾覆加固后的橋梁也會有其他問題產生。
因為,加強橋梁監控與維護,落實運輸主體責任,強化運輸管理和治理超載才是根本。
事件后續
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對天津平發、西安虹橋、北京祥龍物流、西變公司、臨潼收費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建議對相關單位14人給予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