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委辦關于寧波“4.17”硫化氫中毒事故致3死3傷的情況通報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寧波余姚市吉宏表面處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況的通報
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安委辦:
2022年4月17日上午8時10分許,寧波余姚市臨山鎮余姚市吉宏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廢氣處理環節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經初步調查,涉事企業主要從事鋁件表面處理,鋁氧化采用硫酸陽極氧化工藝,鋁件在硫酸電解液中通電進行陽極氧化處理,產生含氮氧化物、硫酸、硝酸的“酸霧”,經過五級“酸霧”噴淋吸收塔進行堿液(氫氧化鈉溶液)噴淋吸收處置后,向外排放。事發當天,操作工將本應在第五級吸收塔循環水槽使用的硫化鈉,錯誤投進第一級吸收塔循環水槽,導致硫化鈉與水槽中的酸性液體反應釋放出硫化氫氣體,致人中毒,廠內員工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涉事企業追求低成本工藝使用硫化鈉。企業為提高廢氣(酸霧)處理效率,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地方標準的廢氣處理藥劑硫化鈉。二是只租不管問題突出。企業將廠房、設備出租給多個個體經營戶,只管收租不管安全生產,多年未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和定期檢查。三是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企業未按照《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未準確辨識尾氣處理工藝使用硫化鈉存在的安全風險,未落實有效風險管控措施。四是無安全操作規程。企業未針對吸收塔的投料、處置過程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員工投料操作隨意性大。五是安全培訓嚴重不足。事發生產線的作業人員,大部分入職在2個月以內,企業均未組織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員工對崗位操作安全風險不清楚、對吸收塔可能存在的中毒風險不了解。六是安全監管有盲區漏洞。當地監管部門三類“園區、企業、設施”安全專項整治不到位,未認真組織排查,未發現涉事企業租賃雙方長期安全責任不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事故隱患。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25條實施意見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針對性措施,舉一反三,狠抓落實,堅決防范和遏制同類事故發生,現就抓好各類涉及表面處理工藝的企業(以下通稱電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消除硫化鈉使用隱患。5月底前,各地要結合風險普查“常普常新”,對轄區內電鍍企業完成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硫化鈉的企業底數,督促企業吸取事故教訓,全面排查治理硫化鈉使用隱患。對使用硫化鈉處理酸性尾氣的,要立即停用,按照完成整改一家、復查驗收一家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對已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廢氣處理工藝設計中未包含硫化鈉的,嚴禁增添使用硫化鈉。積極引導企業對廢氣處理工藝進行技術升級改造,降低安全風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嚴格落實“廠中廠”等租賃雙方安全責任。對涉及“一廠多租”“廠中廠”的電鍍企業,督促企業對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九條要求進行自查,嚴格審核安全生產條件,嚴禁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嚴防安全管理邊界出現“真空地帶”。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強化聯合執法檢查,綜合運用警示約談、停產整頓、聯合懲戒等方式,扎實推動企業落實各方責任,確保安全責任清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管理缺陷消除。
三、確保廢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全。5月底前,督促企業完成廢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環保設施安全風險評估,形成問題隱患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并實行閉環銷號。對企業廢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經正規設計建設且安全條件差的,8月底前,企業應完成整改設計措施;對廢水、廢氣收集處理“新、改、擴”建設項目,在落實“環保三同時”要求的同時,督促企業同步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強化企業安全環保一體化管控。
四、強化電鍍企業?;肥褂冒踩芾?。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加強?;肥褂冒踩O管。督促企業不得采用國家和當地明令淘汰的工藝、裝備和禁用的物料;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嚴格落實危化品專庫存放,規范儲存量,配齊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設備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確保員工熟悉?;饭芾碇贫群筒僮饕幊?,具備必要的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各地要采取“專家問診”等方式開展深度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钒踩夹g防范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五、加強電鍍企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針對“4·17”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找工作漏洞,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電鍍企業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對企業存在違法發包或出租、?;饭芾聿灰幏?、安全培訓教育不開展、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形成執法威懾力,堅決遏制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請各地立即將本通報要求傳達至轄區內電鍍企業,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將排查臺賬及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報省安委辦,聯系人:張曉一,聯系方式:0571-81051665。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