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派潭鎮高灘村的廣州金葉子酒店有限公司二期項目中,發生一起施工邊坡坍塌事故
020年11月23日14時34分許,位于增城區派潭鎮高灘村的廣州金葉子酒店有限公司二期項目中,發生一起施工邊坡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 844.79 萬元。
近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這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家單位和22人被追責處罰,其中總包單位被提請降低或吊銷資質。
馬某(事發項目承包人,項目實際負責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21 年 7 月 8 日增城區檢察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現已進入法院起訴階段。
曾某某(建設單位駐項目工程部經理,事發區域現場負責人),增城區人民法院對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據此前調查報告顯示:曾某某直接干預、插手土方開挖,直接指揮速運公司土方開挖人員未按照高邊坡設計文件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任某某(施工隊項目執行經理,負責現場人員安全、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2021 年 4 月 14 日增城區公安分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現已進入法院起訴階段。
趙某某(施工隊項目生產經理,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增城區人民法院對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沈某某(項目備案項目經理,項目法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增城區人民法院對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廣州市住建局已對沈某榮提請省廳報住建部注銷其職業資質。
據此前調查報告顯示:沈某某弄虛作假,出借建造師資格證書。
1、建設單位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陸十貳萬元整(¥6200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報請省應急管理廳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聯合懲戒黑名單。
2、丁某某(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陸拾陸萬捌仟柒佰陸拾捌元整(¥668768.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集團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對其作出撤職處理。
3、總包單位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報請省應急管理廳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聯合懲戒黑名單。廣州市住建局已提請省廳致函該企業所在省住建部門降低其資質登記或吊銷資質證書。
4、朱某某(總包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拾壹萬叁仟零玖拾貳元肆角伍分(¥113092.45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
5、項目土石方開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單位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五十八萬元整(¥580000.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報請省應急管理廳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聯合懲戒黑名單。
6、秦某某(土石方開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柒萬貳仟元整(¥72000.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
7、監理公司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伍拾陸萬元整(¥560000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報請省應急管理廳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聯合懲戒黑名單。
8、顏某某(監理公司總經理)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柒萬肆千肆佰玖拾陸元貳角捌分(¥74496.28 元)的行政處罰并結案。 馬某(馬某施工隊項目安全主管),總包單位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發文通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杜某某(總包單位廣西分公司總經理助理,掛名事發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包單位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發文通報對其給予撤職處分。廣州市住建局已對杜某某提請省廳報住建部注銷其執業資質。 鐘某某(建設單位項目經理),集團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發文通報對其給予撤職處分。 陳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總經理),集團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發文通報對其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撤職處分。 張某某(項目總監),監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對其給予撤職處分并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劉某(總監代表),監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