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 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3年3月2日,肥城市應急局使用無人機對閑置院落及重點企業周圍外來施工人員規范安全作業進行巡查時,發現位于肥城市石橫鎮東高余村附近一閑置院落內存在罐體設施設備加工現場,疑似多人進行焊接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發現該院落由某科技有限公司臨時租賃,租期1個月,專門用于為肥城市某大型企業加工環保除渣設備,經對現場作業人員逐一核實,確定該企業從業人員趙某某、劉某兩人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違規從事電焊作業。執法人員當場固定證據,并依法下達了相應行政執法文書,責令趙某某、劉某兩人立即停止電焊作業。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肥城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企業作出處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