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應急管理局使用無人機對常熟市開展飛行檢查
依據國家應急管理部10號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一)(二)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等執法文書,責令企業暫時停止生產活動。常熟市華昊機械有限公司、常熟市虞山鎮強浩機械加工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常熟市華昊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車間主任陳某某、安全管理人員張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實施“一案雙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