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臺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網絡平臺跨省處置鋁灰污染環境案
【關鍵詞】
污染環境罪 鋁灰 網絡貨運平臺 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喜,系發布貨運消息,組織傾倒鋁灰的無資質廢物處置人員。
被告人金某飛,系非法轉運處置鋁灰的浙江省三門縣某地村民。
被告人郭某娟等4人,系煉鋁加工廠負責人。
被告人李某強等2人,系堆放鋁灰船廠的負責人。
被告人李某等10人和4名被不起訴人,系鋁灰傾倒、填埋地的負責人員。
另有27名被不起訴人,分別系煉鋁加工廠加工人員、貨車駕駛員。
2019年前后,被告人郭某娟等人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開辦四家廢鋁熔煉加工點,煉鋁過程中添加含氟催化劑,產生大量鋁灰。同年5月至10月間,郭某娟等人明知被告人金某飛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以每噸170元的價格將3000多噸鋁灰委托其非法轉運處置。金某飛明知鋁灰會造成環境污染,在未做任何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將鋁灰堆放至三門縣金某船廠、泰某船廠和濱海某城3處廢棄點。2020年12月,泰某船廠擬轉讓廠區,被告人李某強聯系金某飛處置未果,遂通過互聯網聯系到從事廢物處置生意的蔡某喜。李某強明知蔡某喜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將鋁灰以300元/噸的價格交由蔡某喜處置。蔡某喜與李某等地接人員聯系后,通過“運某某”貨運平臺發布貨運消息,后有58名貨車司機從該平臺接單,從泰某船廠拉走58車約1897噸鋁灰,除15車被公安機關及時查扣外,其余43車被非法傾倒、填埋于江蘇揚州、淮安、鎮江、宿遷,山東郯城以及浙江臺州椒江等地,造成土壤嚴重污染,造成包括清運、規范處置、修復費用等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
【行政調查和刑事訴訟情況】
2020年12月14日,浙江省臺州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接到舉報,稱有數百噸鋁灰從三門縣運輸至江蘇境內傾倒。該局立即著手調查,對三門縣鋁灰堆放地的土壤和水進行檢測,發現無機氟化物嚴重超標,且船廠的鋁灰經鑒定屬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處置數量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三噸以上”,相關人員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該局遂啟動行刑銜接機制,于同年12月22日將案件移送三門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浙江省抽調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干組建聯合專案組,迅速安排偵查人員前往上游產廢地、中游堆放地和下游處置地開展取證工作,對涉案危廢進行溯源核實,并同步開展鋁灰清運處置。專案組積極與江蘇、山東各傾倒點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接,統籌協調取證。考慮到三門縣是涉案鋁灰的集中堆放地和轉運始發地,由三門縣管轄更有利于全鏈條打擊犯罪。專案組經多方協調后,促成有關地方將案件統一移交由三門縣公安局辦理。偵查終結后,2021年3月31日至6月22日,三門縣公安局先后以蔡某喜等49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向三門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時,至2021年3月底,傾倒填埋在江蘇、山東、浙江境內涉及6個地級市、10處傾倒填埋點和3處堆存點的鋁灰全部清運回三門縣安全處置,累計處置涉案鋁灰8226.09噸(含泥土和廢水)。
三門縣檢察院在立案初期便受邀參與案件商討,提出“認定危廢為主,認定損失為輔”的辦案思路,建議全點位取樣進行司法鑒定,對鑒定不是危廢的點位進一步查明造成的經濟損失。審查起訴期間,三門縣檢察院積極監督相關部門開展行政磋商,起訴前促成挽回經濟損失1800余萬元。
2021年12月3日,三門縣檢察院對接收堆放、處置傾倒鋁灰以及源頭產廢等犯罪情節較重的涉案人員共18人提起公訴,其中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積極參與環境修復治理的涉案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評估調查后,依法建議適用緩刑;對貨車司機等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22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對因其經手的鋁灰是否屬危險廢物存疑且造成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的9人作存疑不起訴處理。2022年4至7月,三門縣人民法院分批對本案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蔡某喜等18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個月,并處罰金32萬至1萬元不等,其中9人因犯罪情節較輕,積極修復生態環境,依法適用緩刑。18名被告人均認罪服判,無一上訴。
【典型意義】
1.以貨運平臺數據為切入點,準確打擊違法犯罪。被告人蔡某喜通過網絡組織全國各地的地接人員實施危險廢物傾倒、填埋,又在“運某某”貨運平臺招募貨運司機進行運輸,致使污染范圍擴大至3省6地市。因涉案人員多、跨省市、范圍廣,溯源核實與查盡填埋點位難度較大,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問詢調查、偵查緝捕、審查起訴等職能作用,形成打擊整治合力。查辦過程中,充分運用調查提取的客觀性證據,快速鎖定各環節犯罪嫌疑人,準確打擊犯罪。同時,不遺漏污染點位,清運、治理同步跟進,最大程度減少環境污染。
2.推動產廢源頭與貨運平臺行業治理。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煉鋁廠未按規定配備環保設施、鋁灰交由無資質人員處理等問題,檢察機關向產廢地生態環境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建立、規范煉鋁行業危險廢物處置、監管體系。生態環境部門注重疏堵結合,在產廢地市域范圍內開展“舉一反三”鋁灰行業專項執法行動,很快建成了年處理4.5萬噸鋁灰能力的危廢集中處置中心,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檢查機關還針對“運某某”貨運平臺存在的監管缺失問題向平臺提出建議,幫助平臺建立、完善貨物上線審核和監督機制,有效杜絕非法貨物上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