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
近日,該分局前往轄區內的東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違法行為,為此,依法對該企業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9月9日,謝崗分局執法人員前往東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企業有液態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連續鑄造,其生產工藝屬于金屬冶煉。經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違法行為。經批準,謝崗分局當天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設有一個生產車間,共有6名員工,主要是加工鋁制品,具體工藝流程為:熔爐壓鑄、鉆孔攻牙。該公司法人和車間主管均承認公司在經營當中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該行為涉嫌違反新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鑒于該公司認錯認罰且積極整改,被查處當天立即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謝崗分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做出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謝崗分局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增加對金屬冶煉單位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請各金屬冶煉單位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