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處罰
9月1日,無錫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無錫市生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體”執法模式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以下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擬處罰金額13.4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