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罰100000元!不到一個月,溫州某建設公司連續(xù)兩次野蠻施工破壞燃氣管線
法條鏈接 依據《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依據《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