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綠劍”專項執法行動和寧波市生態環境問題“舉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求,鞏固提升前期百日攻堅專項執法行動成效,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問題快速發現、有效處置機制,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寧波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切實強化監管執法,注重以案釋法、以案育企,依法查辦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有效倒逼企業提升環境守法意識。現將“綠劍”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該案為根據非現場執法檢查發現線索,通過“測管聯動”機制和監測科技裝備的執法應用,快速查處寧波市某電鍍有限公司涉嫌稀釋、干擾廢水自動監測數據排放污染物案。2021年8月12日-13日,根據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日常巡檢線索,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浙江省寧波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寧波市某電鍍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該企業主要從事電鍍表面處理加工,廢水處理站的廢水排放口建有廢水自動監控設施,檢查發現廢水處理站中的生化池內無肉眼可見的菌落及污泥,處于不正常運行狀態?,F場經監測人員使用便攜式電導率測定儀依次對各廢水處理池進行檢測發現,三沉池到四沉池的電導率值急劇下降,有明顯稀釋現象。在檢測數據面前,嫌疑人心理防線迅速崩潰,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廢水處理站負責人陳某某設置了一根河水取水管道和一臺水泵,從廠區北側河道取水,在四沉池中對廢水進行稀釋,用來降低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濃度,稀釋后依次溢流至中轉池、生化池和廢水排放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寧波市某電鍍有限公司稀釋干擾監測數據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9月9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將寧波市某電鍍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檢察機關。9月18日,公安機關對該企業立案調查,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環境部:稀釋排放屬于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