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興縣檢察院依法對馬某某、胡某等人污染環境案提起公訴。2017年至2018年6月,胡某、武勝公司和馬某某在未申報、未辦理任何危險廢物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以200元一噸的價格向馬某某出售了約30噸液體廢物,又向馬某某轉移處置了150余噸固體廢物。期間,馬某某將上述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從武勝公司分批多次運輸至永興縣,賣給被告人鄧某飛處置。同時,被告人曹某兵、曹某華根據鄧某飛的安排將廢物卸貨于永興縣樟樹鎮兩家煤坪。2018年6月20日,永興縣環境保護局查封并扣押了鄧某飛持有的袋裝固體廢物312.81噸、露天有機廢物(電子垃圾)35.37噸、桶裝液態廢物111桶共計22850公斤,另將現場查獲的樟樹鎮天堂煤球廠灑水車(槽罐內含廢液)暫扣。經檢測認定,上述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均屬于危險廢物。經評估中心認定,對環境污染損害定量化,其中生態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為286.8423萬元、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1.456萬元、事務性費用19.8萬元,總損失費用約318.1883萬元。危險廢物通常需要經過運輸環節由產廢單位轉移至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裝(卸)載過程中若操作不當極易造成環境污染、財產損毀,甚至人身傷亡。
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管理不當或未采取適當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就猶如路上移動的“炸彈”。據調查,在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和處置的各個環節中,運輸環節最易出現意外事故,同時也是非法傾倒高發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