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收集、貯存、處置、利用常見雷區
4月24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某企業危廢管理不規范,存在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一:危廢違規堆放。該企業危廢倉庫北邊空地露天堆放約1.6噸漆渣,且部分場地未硬化,無任何防滲措施。 違法行為二:未張貼危廢標識。裝漆渣的編織袋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禁止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 該企業危險廢物違規堆放、未張貼危廢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限期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危廢包裝物張貼危廢識別標志,限期三十日內將所有危廢規范存儲。下步,衢江分局將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并監督其改正違法行為。 1、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危廢與一般固廢未做到分類儲存 3、危廢貯存不規范 4、未建立危廢臺賬 正確做法:按照危險廢物臺賬標準格式建立危廢臺賬,一式兩份,一份存放在現場,一份存檔備案。 5、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 正確做法:驗明“證”身,簽訂合同。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正確做法:轉移危險廢物的,需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 7、危險廢物貯存超過一年未申報 正確做法:危廢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的應報生態環境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