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領導參加注安考試被刑拘!領導:我不知情!
在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 山西省太原市太原29中學考點 監考人員發現一替考人員并報警 警方趕到考場將替考人員趙某抓獲 詢問后得知是替領導考試 后將領導閆某傳喚到派出所 閆某稱對此事稱不知情 目前,兩人均已被刑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5次會議、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9年9月2日 相關摘要 為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維護考試公平與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