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電系統安全設計要求
供配電系統的安全性是電氣設計中非常關鍵的因素。根據對供電的可靠性要求和對中斷供電的影響、損失程度,電力負荷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在一類高層建筑中,消防控制室、消防風機、消防電梯、普通電梯、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和自動報警裝置、應急照明以及自動滅火系統等設備作為一級負荷,在專用變電所里的送排風機、柴油發電機房里的送風機和專供消防水泵房內應用的消防設備和污水泵等設備是等級一致的。做好建筑電氣低壓配電安全設計需要做好負荷配置設計。
110kv變電站安全距離
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100千伏以上為電磁強輻射工程,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設備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不過,據環保部門介紹,我國目前對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變電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側面8米以上;35KV以上變電站的建設,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側面12米以上;箱式變電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110千伏的地下高壓變電站工程項目,距離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變電所的設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的要求,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為35~110kV,單臺變壓器容量為5000kVA及以上新建變電所的設計。
第1.0.3條 變電所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的5~10年發展規劃進行,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關系,適當考慮擴建的可能。
第1.0.4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結合國情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1.0.6條 變電所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防火
第4.6.1條 變電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本規范附錄九的要求。
第4.6.2條 變電所與所外的建筑物、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凈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變電所內部的設備之間、建筑物之間及設備與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
第4.6.3條 變電所應根據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對主變壓器等各種帶油電氣設備及建筑物,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提式及推車式化學滅火器。對主控制室等設有精密儀器、儀表設備的房間,應在房間內或附近走廊內配置滅火后不會引起污損的滅火器。
第4.6.4條 屋外油浸變壓器之間,當防火凈距小于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值時,應設置防火隔墻,墻應高出油枕頂,墻長應大于貯油坑兩側各0.5m。屋外油浸變壓器與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電氣設備之間的防火凈距不應小于5m。
第4.6.5條 主變壓器等充油電氣設備,當單個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時,應同時設置貯油坑及總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別不小于單臺設備油量的20%及最大單臺設備油量的60%。貯油坑的長寬尺寸宜較設備外廓尺寸每邊大1m,總事故油池應有油水分離的功能,其出口應引至安全處所。
第4.6.6條 主變壓器的油釋放裝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貯油坑的排油口處。
第4.6.7條 充油電氣設備間的總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門外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間時,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實體門。
第4.6.8條 電纜從室外進入室內的入口處、電纜豎井的出入口處及主控制室與電纜層之間,應采取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條 設在城市市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宜設置火災檢測裝置并遙信有關單位。對位于特別重要場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可以裝設自動滅火裝置。
高層建筑配電系統設計
高層建筑電氣設計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供配電系統的設計,而供配電系統的設計中,安全合理的設計可以影響到髙層建筑的使用功能。現代化的髙層建筑多具有多元化的功能,一般都是集住宅、娛樂、辦公、商業功能等于一身,包括空調、消防和排水等基本設備。所以,在針對高層建筑供配電系統設計中必須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和規模,來確定高層建筑有關電力的負荷等級問題,也需要結合實際的供電網絡情況,確定高層建筑供電系統中的電源電壓等級以及專線電源是公用電源還是要設置自備電源設備等問題。在高層建筑電氣設計中的供配電系統中,除了考慮技術因素外,還要考慮到工程在運行、管理、投資等多方面的問題。
在高層建筑的供電電壓與電源的設計中,為了保障供電系統其主要的合理性,必須根據供電負荷等級來釆取相應的保證供電的措施,而且這些措施必須要滿足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高層建筑中,在一般情況下都沒有特別重要的負荷電,所以,一般供電電源低壓配電電壓應用的是380伏/220伏。
對于高層建筑物的變壓器問題。通常需要根據負荷的分布、容量以及建筑物功能情況,再通過專業間的協調以及當地供電局的要求來確認變配電所的數值與位置的情況。對于變壓器的容量要依據計算容量進行選擇,一般變壓器的負荷率在75%~85%。而低壓線路供電半徑一般不會超過200米,而供電容量在超出500千瓦時,則供電的距離超出200米時,就必須要考慮變配電所的增設問題。
如果有條件,要把變配電所的位置選在負荷中心附近,以簡化配電的系統,同時也增強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減少線纜的使用量,從而降低由于線路問題造成的損耗。
供配電系統的安全性問題
在供電電源可以滿足電力負荷需要時,變電所中供配電系統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就顯得非常關鍵了。對于高層建筑中應用大量的一級或者是二級負荷用電,一般選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變壓器,并且還要設置一臺柴油發電機組。對于起動柴油發電機組的必要條件是,當柴油發電機組的檢測線檢測到市電回路失壓時,發電機組在10秒內自動起動,以確保一、 二級負荷設備的供電。與此同時,為了盡可能不降低消防用電,如果發生突起火災,這就要求消防控制中心發出信號切斷非消防用電負荷。所以,在對一般常用又不并列運行的兩臺變壓器與一臺柴油發電機所組成的各種供配電系統方案的優點和缺點進行比較分析時,設計人員可以在實際的工程項目設計中,對其選擇優良的供配電設計方案,同時也可以提高供電的安全可靠性。
供電線路的安全性問題
供電線路的安全可靠也是非常重要的。工程設計的過程中,需要根據供電系統的停電幾率、停電帶來的損失、電源條件、供電系統各方案所需投資等諸多因素加以確定,還需要避免由外部的熱源和腐蝕以及灰塵的聚集等問題給布線系統造成的影響,在防止因敷設和使用當中所受到的振動和沖擊以及對建筑物的沉降、伸縮等各種問題的外界應力作用而造成的損失。而在高層建筑的民用消防用電設備中必須用專門的供電回路。在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消防水泵、排煙排風風機、消防送風機等設備的供電時,必須要在末一級的配電箱位置處設置自動的切換裝備,其配電線路的敷設需 要符合相關的要求規范。高層建筑的電氣設計過程當中,在地下室的車庫照明配電中,應急照明箱通常情況下會直接安裝在車庫墻上,然而配電箱卻沒有做相應的防火措施,所以如果火災發生在配電箱附近時,配電箱很快就會被燒毀,對此在此項配電設計時必須要設置配電間,這也是確保應急照明的供電可靠性的重要措施。一類高層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場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應采用阻燃/耐火、低煙無鹵絕緣電力電纜、電線或無煙無鹵電力電纜、電線,這些電纜不僅試驗方法成熟,而且產品標準已實現了同國際先進標準的接軌。
另外,在供配電系統的設計規范中還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影響一級和二級負荷供電的情況下,如果配電線路被前段的線路短路保護電器有效保護,而且該段線路已采取措施將短路危險減至最小以及旁邊沒有可燃物,在這段線路與過負載的保護電器可以通過最大短路能量時,不必裝設短路保護。在高層建筑的電氣低壓供配電設計當中,大多數都是應用分區樹干式的配電方法。對于干線首端的保護器分支線長度的方法既實用又方便,從而避免了電氣設計人員用設計經驗確定長度不夠準確的問題,可以為整個工程的供配電系統線路的設計提供安全科學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