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事項清單
一、大型商業綜合體
1.大型商業綜合體未按照應急管理部《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應急消〔2019〕314號)、《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應急消〔2021〕59號)要求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餐飲經營主體從業員工未進行上崗前消防培訓。
3.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餐飲經營主體裝修施工時,未經消防部門審批違規動用明火。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
4.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場所商品、貨柜、攤位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二、舊貨市場
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
2.未對從業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
3.開業前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
三、再生資源回收
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
2.未對從業員工進行設施設備操作等上崗前安全培訓。
3.場所內物品擺放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4.用電用氣等人員未持證上崗。
5.開業前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
四、成品油流通
1.未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未建立應急預案;未建立消防巡查記錄。
2.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3.成品油零售企業未對散裝汽、柴油銷售規范管理,未落實實名制登記要求。
4.成品油零售企業未設置加油機防撞欄和相關防止車輛誤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標示,未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五、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
1.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用電用氣等人員未持證上崗。
3.企業未在資質認定的拆解場地內拆解報廢機動車。
4.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未設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未設有煙霧報警器等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六、中央儲備承儲企業
1.中央儲備肉、邊銷茶、生絲承儲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中央儲備肉、邊銷茶、生絲承儲企業未定期對儲存庫電氣、電路、防汛、防火、制冷等設施設備故障隱患進行排查整改。
七、大型消費促進活動(1000人以上)
1.活動承辦方未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2.未明確活動場地可容納人員數量,未合理安排活動參加人數及限流措施。
3.未顯著標明安全撤離通道和路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暢通。
4.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未配置齊全。
八、餐飲領域
1.餐飲經營主體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
2.餐飲經營主體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
3.燃氣經營企業或燃氣主管部門未對該餐飲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培訓;燃氣使用場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消防部門未對該餐飲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
4.餐飲經營主體同時具有卡拉OK、歌舞表演等娛樂功能的,未取得文化娛樂部門相關許可,未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
九、住宿領域
1.住宿經營主體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
2.住宿經營主體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
3.住宿經營主體未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未對該住宿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
4.住宿經營主體使用自建房從事經營,未獲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或該證明過期的。
十、展覽領域
1.在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主辦單位未制定展覽活動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未明確安全生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未加強人員檢查及現場安全管理,未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責任。
2.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在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未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應級別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復的活動安全許可。
十一、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援助執行領域
1.未遵守我國及所在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未制定或未嚴格執行境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做到“不培訓、不派出”。
4.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未開展應急演練;未妥善處置境外安全生產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