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督執法工作指南 (試行)
為指導各級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監管機制,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的要求,提高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效率,重點控制嚴重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 63號)《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 年)》(國辦發〔2016〕100號)等要求,結合我國職業病發生規律,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職業衛生分類分級
職業衛生監督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風險,將納入監督的用人單位分為甲類(高危單位)、乙類(中危單位)、丙類(低危單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情況發生變化時可重新調整分類。
一、職業衛生分類
(一)甲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職業病危害風險甲類用人單位:
1. 屬于表1中列出行業的用人單位;
2. 存在表2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達到或超過行動水平(≥50%OEL)的;
3. 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濃度達到或超過接觸水平(≥10%OEL)的;
4. 作業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或游離二氧化硅≥10%的生產性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
5. 存在下列作業的用人單位:水煤氣生產裝置、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類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6. 近2年內有新診斷職業病的;
7.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列入重點治理范圍的。
表1 列入甲類用人單位的行業(小類)
門類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B采礦業 | 全部小類 | ||
C制造業 | 22造紙和紙制品業 | 221紙漿制造 | 全部小類 |
24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243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 | 2438 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限存在生產性粉塵) | |
244體育用品制造 | 2442 專項運動器材及配件制造(限高爾夫球桿頭制造) | ||
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 全部小類 | ||
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全部小類 | |
262肥料制造 | 全部小類 | ||
263農藥制造 | 全部小類 | ||
264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 全部小類 | ||
265合成材料制造 | 全部小類 | ||
266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 2661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 | ||
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 | |||
2664文化用信息化學品制造 | |||
2665醫學生產用信息化學品制造 | |||
2666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制造 | |||
2669其他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 |||
27 醫藥制造業 | 全部小類(純中藥生產除外) | ||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 全部小類 | ||
30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全部小類 | ||
31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全部小類(壓延加工除外) | ||
32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全部小類(壓延加工除外) | ||
33金屬制品業 | 339鍛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 | 3391黑色金屬鑄造 | |
3392有色金屬鑄造 | |||
3393鍛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
36汽車制造業 | 全部小類 | ||
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全部小類 | ||
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384電池制造 | 全部小類 | |
387照明器具制造 | 全部小類 | ||
41其他制造業 | 412 | 4120核輻射加工 | |
42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全部小類 | ||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44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全部小類(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電力供應除外) | |
45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全部小類(天然氣生產和供應業、生物質燃氣生產和供應業除外) | ||
46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462 | 4620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772環境治理業 | 全部小類 |
注:(1)行業分類依據國家《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
(2)如果無法識別用人單位的行業,按表2進行分類。
(3)如果已經獲得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也可按表2進行分類。
表2 高危職業病危害因素
鉛(塵/煙)、錳化合物(錳塵、錳煙)、五氧化二釩煙塵、汞、氯化汞、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鎳化物、鎳與難溶性鎳化物、(四)羰基鎳、鉈及其可溶化合物、銻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三烷基錫、四烷基錫。 氰化氫、氰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氨、二氧化(一)氮、氯、四氯化碳、1,1,2,2-四氯乙烷、甲醛、二硫化碳、1,2-二氯乙烯、氯乙烯、乙烯基氯、氟化氫、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氫)、N-甲基苯胺、N-異丙基苯胺、丙烯酰胺、對硝基苯胺、偏二甲基肼、二苯胺、苯胺、二甲基苯胺、甲(基)肼、肼(聯氨)、對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全部異構體)、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氯代乙炔、碳酰氯、硫酸二甲酯、氯化萘、氯甲基醚、甲醇、丙烯腈、二異氰酸甲苯酯(TDI)、正己烷、1-溴丙烷、三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乙腈、焦爐逸散物。 黃磷、磷化氫、膦、砷化(三)氫、胂、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砷化氫。 石棉總塵/纖維、矽塵(游離二氧化硅≥50%)。 檢測、評價報告中,明確標注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 |
(二)乙類。
未列入甲類、有下列情形之一,確定為乙類用人單位:
1. 存在表2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小于行動水平(<50%OEL)的;
2. 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濃度小于接觸水平(<10%OEL)的;
3. 存在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的;
4. 存在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三)丙類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但未列入甲類和乙類的用人單位確定為丙類用人單位。
二、職業衛生分級
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對企業自身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的情況進行自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分級(0、Ⅰ、Ⅱ、Ⅲ、Ⅳ級),0級風險級別最低,Ⅳ級風險級別最高。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在現場監督時,核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結果。
第二章 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督執法
職業衛生監督機構通過公告、組織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方式,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健康檢查等法定責任,按《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進行自查,向職業衛生監督機構提交《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
職業衛生監督機構根據用人單位所屬行業、《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提供的資料等,將用人單位分為甲、乙、丙類,進行差異化監督執法(見附圖)。
一、甲類用人單位監督執法
甲類用人單位為嚴管類,監督目標是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責任、降低用人單位職業病發生風險、爭取實現風險降級、降類。
(一)基礎監督。
1.充分利用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實現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非現場監督執法。
在培訓班通知中,要求用人單位攜帶《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必要時,可要求用人單位附上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等),在簽到時提交給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在培訓時,要求未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不履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處。
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1)《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標準、規范、文件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法定責任與義務);
(2)《職業病防治法》中的處罰條款解讀;
(3)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對用人單位監督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方法、職業病危害層級控制基本知識;
(5)《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
(6)監督機構對用人單位實行監督的內容與重點。
2.充分利用約談機制,實現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非現場監督執法。
集體或單獨約談不履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法定責任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違法行為。逾期不改的,依法查處。
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也可充分應用約談的機制。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調查。
3.發現職業病危害嚴重威脅勞動者健康的線索或發現嚴重違法行為時,對用人單位實施現場監督執法。
(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按當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要求進行。甲類用人單位的抽查率盡量達100%。
現場監督時,根據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狀況,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等,按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核對用人單位的風險分級結果,重點治理高危級別用人單位的嚴重職業危害隱患。
(三)信息公開與誠信管理。
定期收集匯總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名單并書面報送同級銀保監機構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乙類用人單位監督執法
督促乙類用人單位履行法定責任、降低用人單位職業病發生風險。
(一)基礎監督。
乙類用人單位基礎監督同甲類用人單位的基礎監督。
(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按當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要求進行。在滿足甲類用人單位抽查率100%基礎上,乙類用人單位的抽查率應高于丙類用人單位。
對抽查單位現場監督時,根據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狀況,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等,按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核對用人單位的分類分級結果。
(三)信息公開與誠信管理。
定期收集匯總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名單并書面報送同級銀保監機構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丙類用人單位監督執法
督促丙類用人單位履行法定責任。
(一)基礎監督。
丙類用人單位基礎監督同甲類用人單位的基礎監督。
(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按當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要求進行。在滿足甲類用人單位抽查率100%基礎上,丙類用人單位的抽查率應低于乙類用人單位。
對抽查單位現場監督時,根據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狀況,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等,按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核對用人單位的分類分級結果。
(三)信息公開與誠信管理。
定期收集匯總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名單并書面報送同級銀保監機構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附圖: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