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社會責任局成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監管職能位列其中
國資委官網發布消息,正式成立“社會責任局”,這原本是其內部職能的細化和調整,看似和我們安全生產工作也沒有多大關系;但再仔細看一下這個社會責任局的主要職責,竟然發現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監管職能位列其中:
對于這個“意外”的職責設置及其這個新設立的社會責任局,我們如何看待,以下幾點認識與大家分享和探討:
1、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管要求是“督促指導”,這符合國資委“出資人”的定位。
2、職責中將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與質量、能源和環境保護并列,這符合了大多數企業所習慣的QHSE的職能并列設置。
3、將上述QHSE工作的性質進行了重新定位,即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來看待;換言之,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國資委將其定位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不單是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和保障的層面了。
4、按照上述的幾個角度來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當然連同其他的質量、能源和環保),對內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對外是企業所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作為一個“社會人”所必須要承擔的責任。
國資委在繼十年前成立“國資委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指導委員會”后,又新設立了社會責任局,后續會有什么樣的舉措,目前尚不得而知。而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看似持續好轉、連創佳績,實則暗流涌動、不容樂觀;國資委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這個重新定位,會對其后續的發展帶來什么樣的積極影響,還需要觀察和評估。但不管怎么說,從社會責任的這個角度,確實會對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的視角來審視,更希望我們廣大的央企能謹慎創新,走出一條安全生產的成功之路。
同時,在看到這個社會責任局時,我想到了SA8000這個社會責任體系,以及近些年國家發布的幾個關于社會責任體系的標準。如果從SA8000的角度,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的角度,那么社會責任確實需要也應該涵蓋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相關的要求和內容。
我大概梳理了一下,社會責任體系相關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
GBT 39604-2020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6000-2015 社會責任指南 GBT 36001-2015 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 GBT 36002-2015 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 GBT 39653-2020 在管理體系中使用GBT 36000 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中英雙語版) TCECIA 04-2021 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實施指南(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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