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2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徽局抽調精干力量7人,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有關人員,對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部分煤礦開展安全監察異地執法。
在鎮雄縣永生煤礦,執法組查看了該礦傳感器調校記錄,并了解了該礦春節期間放假情況,認為部分一氧化碳傳感器調校記錄存在疑點。對于執法組提出的疑問,該礦反映確實安排了對傳感器的調校,不存在虛假調校傳感器行為。執法組隨即通過安全監控系統調閱傳感器曲線,發現該時段內無傳感器調校引起曲線波動現象。對此,該礦辯解稱,這些一氧化碳傳感器是現場更換后帶到地面調校的。隨后,執法組逐段調取傳感器曲線,分析發現記錄的時段內傳感器曲線無斷線情況。執法組又調取監測工入井行程軌跡進行比對印證。最終,該礦承認未按要求調校傳感器、提供虛假記錄的事實。執法組依法對其作出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執法組對永生煤礦部分人員入井未攜帶人員位置標識卡、采區回風巷未安裝甲烷傳感器、未按規定調校甲烷傳感器、探放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從嚴查處。異地執法期間,執法組共檢查煤礦6處,對1處被整合煤礦展開了明查暗訪,共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164條,責令13個采掘頭面停止作業、17臺(套)設施設備停止使用,擬實施行政罰款1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