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關消防領域的回答匯總(2021年11月)
一、問題:您好,《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正式出臺,關于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小區停車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該規范4.2.1中建筑防火強條要求的停車場與建筑物最小防火間距6米來執行呢?如果按規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區地面的停車位數量難以滿足小區居民數量要求。請明示,萬分感謝!(2021.11.09)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規定的停車場是指專用于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筑物,包括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客車、公交車、貨車等道路營運車輛的專用停車場,工程車、環衛車等專用車輛的專用停車場等,不包括住宅小區內部設置的地面停車位。
二、有關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停車場建設,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車位、單位內臨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的條文說明明確,采用天橋、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范圍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符。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如大樓主體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等屬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內容,申請消防驗收時應提供相關圖紙。
住房城鄉建設部:
1.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面積不能夠等同于基底面積;
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中沒有關于面積分攤的規定;
3.主體結構內陽臺與陽臺是否封閉沒有直接關系。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農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和宿舍樓,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該條規定的本意為:應對室外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進行防雷保護,避免其遭受雷擊損壞后造成燃氣安全事故。架空燃氣管道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包括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不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高于屋面或跨墻頂的鋼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
九、對住建部51號令中特殊建設工程的總面積的咨詢:根據住建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以上“總建筑面積”是指單體工程的總建筑面積?還是一個項目包含多棟單體建筑,多棟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的總和?(2021.07.29)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中的“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中的“總建筑面積”是指申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單體總建筑面積。
住房城鄉建設部:
咨詢內容為相關標準的具體技術內容解釋,請按該標準前言聯系標準主編單位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明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是否檢測合格完成查驗。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對建筑面積做出規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是指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
二、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10條,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中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在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的充電樁,應符合現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定義的分散充電設施,并應符合該標準其他規定。其中,第6.1.5條對新建的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第6.1.6條對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已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宜符合第6.1.5條規定,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消防法》第73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與《消防法》保持一致。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根據咨詢問題中反映的情況,該公司遷址沒有進行裝修,不涉及建設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屬于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相關問題建議向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咨詢。
十九、問題:消防工程驗收資料蓋章問題:工程總承包范圍不包含消防工程(室內外消火栓、噴淋系統、報警系統),由建設方獨立分包給專業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資料上必須還要蓋總承包的章嗎?(2020.5.28)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第二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8條至第1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我部即將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中,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主體是建設單位,申請材料中應如實填寫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的信息,并加蓋印章。具體項目的申報材料要求可以咨詢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筑設計及變更首先應保證建筑防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十條,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后、正式實施之前的設計圖紙變更按照修訂前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且正式實施之后的設計圖紙變更,在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應按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遵照有關施工圖審查的相關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我部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主要落實我部負責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消防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仍然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企業應該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9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適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有關建設方如何進行管理的問題,建議咨詢消防救援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
1、《車庫建筑設計規范》沒有對如何計算所謂的停車位套內面積進行規定,請參見其它建筑面積計算規定的相關標準,一般情況下,根據工程經驗有一個停車位的綜合建筑面積指標,但也不是本規范需要規定與明確的內容。
2、2.4米寬度不是《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明確提出的數據,而是通過設計車型的寬度和規定的車與車的最小間距計算而來,2.4米為一般標準車位的計算數據,對于其它特殊車位該數值可能不同。對于白線的寬度本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以認為車與車之間的劃分可以取白線中線位置,車與柱、墻等特殊部位的距離可以包括白線的寬度。
3、該規范對設計師有約束力,即設計師應該按照該規范進行車庫的設計,反應在建成的建筑物方面,理應合乎本規范要求,進而開發商開發的相關停車庫建筑物也應遵守相關設計規范。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設備安裝工程是建設工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4.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第一條,“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后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在我部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依然執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規定》)等規定。
5.按照《規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是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
6.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CB50156)(以下簡稱《規范》)設計和施工。其中,依據《規范》第3.03款,企業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設計與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用撬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技術規范》(SH/T3134);第6.4.1款,撬裝式加油裝置的油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阻隔防爆撬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 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此,你公司安裝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消防設計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對地下車庫適用。
2.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符合本規范第4.1節、第5.1.6條等條文相關規定。
3.本規范中未具體規定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住宅建筑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及車道與住宅建筑防火間距,擬在合適的時候對本規范進行局部修訂和補充完善。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第2.0.3條規定,停車場的定義為:專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或構筑物。
2.如咨詢中所提到的小區停車場符合規范中對停車場的定義,則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3.相關規范暫未對不符合停車場定義的停車位與建筑之間的距離做出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寬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備更好的展開消防救援的條件,所以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我部正在起草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5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目前正在結合意見抓緊修改完善,爭取盡快出臺。
二、2019年5月30日正式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并無前述內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移交承接,目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均已承接相關工作,受理申請辦結時限也正在逐步縮短,效率不斷提高。后續工作中,我們將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一步提高審驗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建設工程建設,確保建設工程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第3.3.3條款中的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此處的“1m”應為“1㎡”,正式出版的標準為印刷有誤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2013第4.2.1條第1款規定,“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該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文,但該條款依據全文強制性標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的第8.2.2條、第2.0.12條制定,為上述強制性條文的細化要求。
2.《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 50494-2009第8.2.2條規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對“非居住房間”的定義,第2.0.12規定:“非居住房間是指住宅中除臥室、起居室(廳)外的其他房間。”即起居室(廳)不在應安裝灶具的空間范圍內。如果廚房不裝門,和起居室(廳)空間上無隔離,則可認為兩者在空間上為一體,如果此種情況安裝灶具,則與第8.2.2條相抵觸。
3.以上條款制定的主要目的為:將室內設置燃具的場所與人員休息和聚集的場所在空間上分隔開,以防止泄漏的燃氣和煙氣流入起居室和臥室而引發著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人身安全。
綜上,“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屬于應強制執行的內容,否則將不符合《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第8.2.2條的強制性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據了解,公安部有關單位正在研究是否廢止此文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強制性標準中的黑體字為強條,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即處罰;非黑體字應當執行,如有違反且因此出現問題或事故,則亦要受到處罰。
2.依據標準化法具備相應法律效力。
網民提問第二個問題未涉及我司業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依據《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通知》(建標〔2008〕182號)有關規定,我部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及時公開我部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公告,標準的正式文本由出版社出版發行。標準的正式文本因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暫未提供免費查閱和下載。下步,我們將與有關單位協調,推動向社會提供免費查閱國家標準內容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我部有關規定和做法,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應按照新規范進行設計;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前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對有條件的項目,也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
已經建成投產的項目,應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工程檢測、鑒定、運行維護、維修、加固改造的標準規范等有關要求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