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解讀
放射診斷包括X射線影像診斷和介入放射學,是應用最為廣泛的放射診療手段。做好醫用X射線診斷的放射防護工作,是放射診療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我國既往發布了多項放射診斷防護相關標準,但是這些標準發布年代不同,對同類型的設備要求不盡一致,存在部分標準間重復的情況,給標準的使用帶來不便。為落實國務院“全面清理和修訂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整合現行各級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放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對現有的多項放射診斷中的防護標準進行清理整合,編制《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診斷的防護要求,包括X射線影像診斷和介入放射學用設備防護性能、機房防護設施、防護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關防護檢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X射線影像診斷和介入放射學。此項標準的發布,將對放射診斷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發揮積極作用,可有效控制放射工作人員、受檢者和公眾的受照劑量,降低輻射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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