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8時35分左右,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棒材廠二線提質改造安裝工程項目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日,湘潭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該事故的調查報告。
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湘鋼公司”)棒材廠第二棒材線為一條BD+連軋的半連續式大棒生產線,為解決機械自動化程度落后、提升產品質量、滿足高端產品市場開發等需求,進行提質改造。提質改造的內容包括?1050/950×1850二輥可逆式開坯機機列、BD區液壓系統、BD區傳動控制系統(基礎自動化)、BD區配套輔助設施等內容。華菱湘鋼公司委托湖南建鋼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鋼監理公司”)對棒二線提質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施工階段監理,將棒二線改造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項目發包給中冶京誠(湘潭)重工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重公司”),湘重公司將承接項目中的電纜敷設、低壓設備安裝等項目(不含高壓設備改造)分包給湖南建湘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以下簡稱“建湘公司”)。 2021年12月8日16時30分左右,湘鋼棒材廠電氣車間主任張某波、點檢員楊某森、點檢員劉某二等人與湘重公司李某強、建湘公司趙某河召開例會總結當日施工情況并安排布置12月9日工作任務。當晚20時左右,李某強向謝某義匯報,根據工程進度將12月9日更換電流互感器(按照合同約定系湘重公司作業項目)等擬作業內容及具體施工人數發送到棒二線改造項目的微信群里。 12月9日7時15分左右,謝某義通過電話安排湘重公司電氣成套項目部翟某寅組織作業人員去棒二線一主電高壓室更換AH2、AH3高壓柜電流互感器。翟某寅答復因原計劃去更換AH2、AH3高壓柜電流互感器的作業人員要參與湘鋼四號高爐大修改造項目電氣施工,要謝某義另外聯系施工力量。8時左右,謝某義在項目部班前會告知李某強,要求李某強尋找有更換AH2、AH3高壓柜電流互感器能力的隊伍。8時30分左右,因AH2、AH3高壓柜電纜線系林某二組織敷設,李某強在組織傳動柜倒運裝車時打電話詢問林某二是否能推薦有資質的隊伍來更換高壓柜互感器,林某二答復“有人作業”后詢問李某強是要更換電流互感器還是零序互感器,李某強告知林某二是要更換高壓柜后面的電流互感器。8時35分左右,林某二未經工作票審批,從站在棒二線一主電高壓室門口點檢員楊某森身旁路過時未向楊某森報告,獨自溜入棒二線一主電高壓室,在未斷電的情況下使用工具強行破壞帶電10KV運行的AH1高壓柜(棒二線提質改造安裝工程項目不涉及該高壓柜)接地刀閘聯鎖保護,打開AH1高壓柜柜門,爬入AH1高壓柜內被電擊,同時引發跳閘斷電。(棒材廠棒二線一主電室及一主電室內的高壓室平面圖)正在棒二線一主電高壓室門口的楊某森及電工龔某聽到一主電高壓室內發出響聲,同時發現照明跳閘,立即進入一主電高壓室查看,發現林某二上半身在AH1高壓柜內,立即拿高壓試電筆及手套,測量人體不帶電后,將林某二從AH1高壓柜內拖出并翻身后,龔某立即對林某二做心肺復蘇,楊某森于8時36分左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去路口等待救護車。此時電氣車間張某波、羅某賢、李某等人先后進入高壓室進行救援,龔某、羅某賢、李某輪流為林某二做心肺復蘇。市中心醫院南院救護車于8時47分左右趕到現場,并于9時19分左右將林某二送入市中心醫院南院急診科搶救,因林某二傷勢過重于當日11時15分宣布死亡。林某二違反《外委業務安全生產管理通用協議書》相關約定,未經許可獨自溜入一主電高壓室且強行破壞帶電(10KV)的AH1號水處理變壓器高壓柜門連鎖保護裝置,冒險爬入AH1號水處理變壓器高壓柜內造成觸電身亡。(1)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建湘公司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未確保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外委業務安全生產管理通用協議書》約定的安全意識。其項目施工工期為50日,為該項目制定的教育培訓計劃系項目專職安全員從網上下載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未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2)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到位。建湘公司未嚴格督促林某二遵守《外委業務安全生產管理通用協議書》相關約定。林某二未做到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湘重公司、華菱湘鋼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禁隨意動用、操作各種機械和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閥門開關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生產作業區域(施工、逗留)。(3)未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湘公司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項目部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現場班組長等崗位制定崗位職責及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付責任的制度,未對建湘公司項目部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監督考核,確保安全生產。(4)項目部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考核合格且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建湘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趙某河未經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1.建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到位、未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任命的項目部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對該起事故應負責任,建議由湘潭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調查處理。2.陳某霞,男,建湘公司總經理。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建湘公司項目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建湘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到位。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負責人責任。建議由湘潭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調查處理。3.趙某河,男,建湘公司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考核合格,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到位,對建湘公司項目部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確保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意識。系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建議由湘潭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