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青島盛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7·29”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2年7月29日19時40分,位于鄭州市中牟縣萬灘鎮轄區S312鄭州境改建工程(鄭汴交界至 G107 東移段)K21+140處西側約90米的瀝青混凝土拌合站內,青島盛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改性瀝青發育罐維修作業中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25萬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發生事故的1#改性瀝青發育罐內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職業接觸限值。維修作業人員違反“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原則,在未配備、使用呼吸防護裝備,且未經審批、無監護人員的情況下,違規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導致作業人員中毒。中毒事故發生后,盲目冒險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二、氣體采樣結果 事故發生時,1#改性瀝青發育罐內硫化氫、二氧化硫含量均超職業接觸限值,導致維修作業和施救人員中毒,造成傷亡。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 沒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沒有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沒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沒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沒有對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沒有對外來作業人員統一協調管理;拌合站建設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違規出租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違規出租承租土地;非法占地、違法建設。 四、事故追責情況 報告建議,事故發生單位——青島盛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鄭州項目負責人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該公司實際經營管理和控制人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21年年收入6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等。 對青島盛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1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