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懷化市芷江縣碧涌鎮居民自建房“1?11”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1月11日6時40分許,懷化市芷江縣碧涌鎮一居民自建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過火面積300余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76.88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書記張慶偉,省委副書記、省長毛偉明,省委副書記朱國賢,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殿勛,副省長許顯輝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人員搜救及醫療救治、善后處置等工作,并深刻吸取教訓,真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市委副書記、市長黎春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調度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省應急管理廳和消防救援總隊相關領導和專家第一時間赴現場指導。省安委辦對事故調查掛牌督辦。
為查明問題、吸取教訓,懷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芷江縣碧涌鎮居民自建房“1·11”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姚茂良任常務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向開林和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彭玲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及芷江縣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為成員。下設綜合組、技術組(應急處置評估組)、管理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同步開展工作。
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等法律法規,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閱資料、人員詢問、檢驗檢測、專家論證、視頻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有關情況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況
芷江縣碧涌鎮“1·11”火災事故起火建筑為碧涌鎮碧涌村村民楊志琴自建房及其雜物間(當地俗稱偏房,以下稱偏房),位于碧涌村巖大門組碧涌大橋橋頭西側下游30米處,屬于臨河坡地建筑,總建筑面積約840平方米。整個建筑坐東朝西,東側臨近河道,南側為空曠坡地,西側為巷道,北側為民房。
(二)主體建筑及偏房情況
1.主樓情況:磚混結構,屋頂采用木結構搭建,地上3層地下2層。地面1層為商鋪,2021年9月前由房主楊志琴經營沙發、床等家具,銷售的家具主要從江西、山東等地購進,由于效益差,2021年5月開始發布廣告對外整棟出售轉讓。同年9月楊志琴左手受傷住院,其妻子龍金香因耳聾無力經營,故至事故發生之日,商鋪為停業狀態。臨河側地下1、2層存放了未售出的尾貨家具;2、3層為楊志琴一家和租戶的居民住房。建筑南側外墻設有一鋼架敞開式室外樓梯通往2、3層,設有室外磚砌樓梯通往地下1、2層。
2006年,主樓未批先建,地上2層、地下2層。2007年,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芷碧集用[2007]字第15號),使用權面積170.76㎡。2011年補辦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07-12號),建筑面積350㎡。同年辦理地面1、2層房產手續,全棟建筑面積343.19㎡。主樓第3層木結構屋頂為楊志琴2009年私自搭建,地下1、2層和地上第3層未納入集鎮建設規劃和辦理相關房產手續。
2.偏房情況:為楊志琴2009年私自搭建,無用地、規劃和房產手續。位于主樓南側,與主樓南側邊緣水平距離約1.9m,中間有室外樓梯進行分隔。屬于木結構吊腳樓式建筑,房頂采用單層彩鋼板搭建,建筑層數為1層,地面與主樓1層地面平齊,建筑面積約20㎡,存放有廢舊床墊及大量熏臘肉用的鋸木屑和甘蔗渣等雜物。偏房下方為架空層,使用木柱支撐,架空層內放置有閑置的椅子、大理石、紙箱、床板等生活用品。架空層西南角搭建熏烤臘肉炕房(該炕房采用混凝土空心磚搭建,高170cm,南北長127cm,東西寬122cm,內部進深110cm,頂部距離上層木質樓板80cm,正面底部開口寬68cm,高94cm,炕房西南角上方有陶瓷煙囪伸出室外排放煙氣),用于熏烤自家食用的臘肉。事發時,炕房熏烤的臘肉約110斤。
(三)建筑內人員及房屋出租情況
1.主樓地面第2層:為房主楊志琴一家自住,事發當天居住4人,②號房楊志琴(房主),③號房龍金香(房主妻子)和楊謹鋮(房主孫子),④號房楊芷江(房主兒子)。
2.主樓地面第3層:楊志琴違規改變房屋性質將擅自搭建的主樓第3層以每間每年1500元的價格,口頭達成租賃協議,分別租給楊彥、龍海清、楊枚秀、黃大林、楊模珍等5戶9人居住。事發當天主樓地面第3層居住8人。
楊彥,2020年9月開始租住用于小孩讀書,事發時母子3人居住在①號房。
龍海清,2020年3月開始租住,事發當天居住在②號房。
楊枚秀,2020年3月開始租住在③號房,事發當天楊枚秀外出,其弟弟楊學校在此借宿。
黃大林,因其在鎮上打零工,2012年開始租住在④號房。事發當天,黃大林外出。
楊模珍,2018年8月開始租住用于小孩讀書,事發時婆孫3人居住在⑤號房。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月11日上午06時30分許,楊志琴來到偏房架空層查看臘肉熏烤情況,發現炕房內炕火較大,先用濕甘蔗皮壓制,后用鋁盆倒扣在甘蔗皮上方,隨后離開。06時40分許,炕房內炕火失控,高溫煙氣沖出炕房孔洞,引燃周邊木質樓板,隨后火勢向主樓蔓延,造成主樓第三層住戶5人死亡,1人受傷。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1月11日07時00分,主樓內的住戶和周邊群眾陸續發現起火,周圍群眾分別撥打119、110和碧涌鎮政府值班室電話報警。家住楊志琴房屋附近的碧涌派出所輔警楊某發現火情后立即趕到現場,和群眾搭木梯將楊志琴一家4人從2樓窗戶救出。07時09分,碧涌鎮政府出動2臺消防車,并于07時12分到達現場開展火災撲救,用1支水槍阻止火勢向西蔓延,利用機動泵吸水用1支水槍控制南面木質偏房火勢。期間,楊學校用床單結繩跳至二樓雨棚被群眾救下,江勇和龍海清先后從室外樓梯跑出,逃離火場。芷江縣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后,立即調派芷江縣社塘坪消防救援站出動2臺消防救援車輛、14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08時35分,芷江縣社塘坪消防救援站到達現場,成立1個搜救組、2個滅火攻堅組和1個警戒組。滅火一組和搜救組通過室外樓梯進入3層撲救火勢和搜救人員,滅火二組負責控制偏房火勢和掩護搜救,警戒組負責協調聯動力量、現場警戒、維護秩序和供水。09時42分,明火被撲滅,隨后現場陸續搜救出5名遇難者遺體,其中,楊彥、黃源培和黃佳瑩的遺體在三樓1號房,楊模珍和江貝珍的遺體在三樓5號房。
接報事故信息后,懷化市、芷江縣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委副書記、市長黎春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及芷江縣有關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消防、應急、住建、衛健、公安等部門和碧涌鎮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懷化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芷江縣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指導芷江縣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專班,全面展開滅火、搜救、受困人員身份確認、醫療救治、輿情引導、善后及家屬安撫等工作。同時,成立受難者家屬心理疏導小組,對受難者家屬“一對一”心理疏導。目前,善后工作得到穩妥處置,社會大局穩定。
三、事故現場查勘、檢驗檢測及有關調查情況
(一)現場查勘情況
1.主樓情況:經現場勘查,主樓南側過火嚴重,室外樓梯下方墻皮掉落,裸露出內側紅磚,室外樓梯上方墻壁煙熏痕跡較重。主樓東側墻體有煙熏痕跡,呈現出南重北輕的趨勢,負1層煙熏最為嚴重,且懸掛在負1層窗外的塑料廣告牌南側已燒毀,北側保持完好。主樓的北側和西側均保持完好,未過火。主樓屋頂已經完全燒穿,瓦片全部掉落,僅殘留數根木梁,木梁炭化過火,炭化程度由南往北逐漸減輕。
2.偏房情況:炕房外側有兩根木柱朝向炕房倒塌,朝向炕房一側炭化程度較重。炕房東北側地面殘留大量甘蔗皮,甘蔗皮未完全過火,只有部分炭化。將炕房的門板、鎖扣和合頁開關進行位置還原,門板內外兩側燒損程度呈現出內重外輕,內部鋼板燒損裂開,螺栓燒毀破損,外部鋼板僅有部分金屬變色痕跡,螺栓保持完好。活頁開關靠內側的螺栓燒損程度重于外側。炕房南側2m處有一根木柱,木柱嚴重炭化過火,燒損程度上重下輕,木柱殘留部分上細下粗。現場未發現殘留煙頭,起火部位未發現殘留電線及故障熔痕。
圖4:事故現場圖
(二)檢驗檢測情況
根據芷江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尸體檢驗報告,經DNA檢驗,確認遇難者為楊彥、黃佳瑩、黃源培、楊模珍、江貝珍。5名遇難者尸體呈焦炭狀,氣管及肺組織內部見大量碳沫沉積,符合生前入火場致燒死的尸體特征。
(三)有關調查情況
1.起火時間:經現場查勘,綜合分析監控視頻、調查詢問和報警時間情況,根據火災發生發展及蔓延規律,綜合認定起火時間為2022年1月11日06時40分許。
2.起火部位:經查看目擊者拍攝視頻和調查詢問,綜合認定起火部位為楊志琴自建房南側偏房架空層區域。
3.起火點:經調查,綜合認定起火點位于偏房架空層內距離偏房南墻2.8米的熏烤臘肉炕房處。
4.起火原因:
(1)排除雷擊引發火災。通過調取當地氣象證明,當天芷江縣縣域上空無閃電記錄。
(2)排除人為放火。通過現場勘驗,地面未發現可燃液體燃燒流淌痕;通過監控視頻顯示,05時55分有人路過,經排查該路人是前去趕集,其余時間起火建筑周圍未發現有可疑人員活動,楊志琴查看臘肉熏烤情況時沒有發現可疑人員;詢問走訪周圍群眾,均反映起火建筑主樓居住人員與他人沒有矛盾糾紛;經芷江縣公安局調查,無證據和線索證明火災系他人放火。
(3)排除小孩玩火、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或飛火引發火災。通過詢問走訪周圍群眾和現場人員,均反映現場無小孩玩火、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或飛火的情況。
(4)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經過調查詢問,偏房內只有兩個電燈用于照明,使用鋁芯線進行敷設,楊志琴查看熏烤臘肉情況時使用的是手機照明,未打開電燈;經現場勘驗,現場未發現殘留電線及故障熔痕;通過調取電力公司用電記錄顯示,電氣線路無過負荷和短路停電現象。
(5)排除吸煙引發火災。通過調查詢問,楊志琴上午約06時30分查看熏烤臘肉情況時未發現炕房外有冒煙起火等異常情況,約半個小時后火勢發展成猛烈燃燒階段,不符合陰燃起火特征;經過現場勘驗,未發現殘留煙頭,熏烤臘肉炕房外側無煙熏痕跡,呈現出明火燃燒特征。
(6)認定熏烤臘肉火勢失去控制引發火災依據如下:①通過調查詢問,楊志琴曾于2021年2月8日(農歷2020年臘月27日)在主樓地面二層小陽臺熏烤臘肉引發火災,后搬離至偏房下部架空層炕房進行熏烤臘肉。②熏烤臘肉炕房前方開口使用鐵板進行封閉,當天熏烤臘肉數量較多,火災荷載較大,炕房內有大量可燃物(約110斤左右的豬肉及用于熏烤臘肉的木炭、木屑)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燃燒,一旦火勢發展至炕房外將造成火勢的擴大蔓延。③熏烤臘肉炕房內部上側平行放置四根木梁,四根木梁與外緣平齊,木梁分別搭扣在南北兩側八個孔洞內,其中七個孔洞(南側三個、北側四個)與外界相通。南側孔洞內大量充滿煙熏,上重下輕,說明熱煙氣透過孔洞向外擴散引燃周邊可燃物發生火災。
5.楊志琴起火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情況
通過調查詢問、走訪起火建筑附近居民和楊志琴采購煙花爆竹的芷江鎮萬祥煙花爆竹專營店查明,事發時,起火房屋主樓負2層存放有價值約兩千元的煙花爆竹,為楊志琴2021年12月25日在芷江鎮萬祥煙花爆竹專營店購入,主要品類為發財紅炮、發財蕾和煙花等,系房主楊志琴準備過年自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鑒定、檢驗檢測和起火原因分析,認定芷江縣碧涌鎮居民自建房“1·11”較大火災事故直接原因系房主楊志琴在偏房架空層的炕房用木炭、木屑生明火熏烤臘肉,在發現炕火較大時使用濕甘蔗皮和鋁盆壓制后離開。因臘肉與火源距離小,臘肉滴油后炕火持續增大,火勢從炕房上側七個孔洞外溢,引燃偏房樓板及周圍可燃物。由于偏房與主樓水平距離僅1.9m,偏房高溫煙氣大量聚集后,引燃主樓第三層伸出屋外的雨棚及木質屋頂,火勢迅速進入猛烈燃燒狀態。加之,主樓唯一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濃煙封堵,主樓第三層受困人員無法順利逃生,造成人員傷亡。
(二)間接原因
房主楊志琴違規加層,違法占地修建木質偏房,房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違規將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主樓第三層對外出租;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熏烤臘肉時無人看守,未妥善隔離火源,發現火情未第一時間通知并組織受困人員逃生;受困人員多為婦女兒童,缺乏自救逃生常識,自救互救能力差,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逃生自救。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芷江縣碧涌鎮居民自建房“1·11”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非生產經營性責任事故。
五、黨委政府及相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芷江縣碧涌鎮碧涌村村民委員會
對轄區內居民違法占地、違規建房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違規出租等問題不制止、不上報,對農村消防安全相關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不力,開展農村消防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不徹底,致使楊志琴房屋消防安全隱患一直未排除。
(二)芷江縣碧涌鎮黨委、政府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不到位,屬地監管不力,對轄區內“打非治違”工作落實不到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違規出租等情況排查處置不到位,農村消防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相關職能站所監管不力,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消防車輛及裝備管理不到位。對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消防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
(三)芷江縣自然資源局碧涌鎮自然資源所(原國土資源管理所)
對楊志琴違法占地修建偏房監管不到位、不處置、不上報,日常排查管控不到位。
(四)芷江縣碧涌鎮原鄉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未嚴格管理轄區內村民(個人)房屋建設工作,對超規劃建房、違規建房等問題巡查監管不力。
(五)芷江縣碧涌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對轄區內居民建筑拆違控違工作不到位。2019年10月,碧涌鎮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其雖然開展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自然資源等領域的行政執法,但對楊志琴房屋消防安全、違法占地、違規建房等問題日常巡查管控和打擊不到位,執法不嚴。
(六)芷江縣公安局碧涌派出所
未認真履行消防相關職責,落實消防法律法規規定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監管不力,對轄區內村民出租房的排查、管控不到位,未發現和糾正楊志琴房屋偏房的消防安全隱患,未發現碧涌村委會消防工作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七)芷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相關文件,其作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牽頭組織單位,對該項工作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審查不嚴。雖已對楊志琴房屋進行排查,但未發現其明顯存在的改擴建主體房屋、修建偏房情形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于群租的行為,并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列入整改清單。
(八)芷江縣自然資源局
芷江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非法占地等違法行為,但在歷次巡排查中均未發現楊志琴非法占地修建偏房的行為,且未有效督促芷江縣碧涌鎮自然資源所落實其監管職責,致使楊志琴房屋偏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九)芷江縣消防救援大隊
對事故發生地轄區內消防安全指導和宣傳教育工作履職不到位。
(十)芷江縣人民政府
對碧涌鎮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和“打非治違”工作屬地責任督促檢查不到位,對自然資源、住建部門打擊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指導不力,尤其是汝城“6·19”房屋坍塌事故后,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不深入。
六、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楊志琴,男,系起火建筑房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失火罪,2022年1月13日,被芷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當月25日被執行逮捕。
(二)建議追責問責和組織處理的人員
1.肖長清,男,中共黨員,2015年至今任碧涌鎮碧涌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對楊志琴違建、違規出租問題不管不問、不上報,對村民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不實不細,明知楊志琴二樓陽臺于2021年因熏烤臘肉發生過火災,不上報、不及時消除隱患,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張華文,男,中共黨員,2000年至2015年任碧涌鎮國土所所長(已退休),未嚴格執行相關工作規定,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疏忽,對楊志琴違規占地修建偏房的行為不制止不上報,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宋愛軍,男,中共黨員,2006年至2011年任碧涌鎮規劃站站長,對楊志琴修建房屋違規加層和違規占地修建偏房的行為不制止不上報,隱患排查不到位、日常監管不力,違規為楊志琴房屋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楊進,男,中共黨員,2019年12月至今任碧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隊長,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拆違控違監管、整治不力,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陳權,男,中共黨員,芷江縣公安局洞下場派出所教導員,2021年2月至今負責碧涌派出所轄區內消防工作,對轄區居民出租房的排查、管控不到位,對消防安全隱患日常監督、檢查、宣傳工作不實不細,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6.李敏,男,中共黨員,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在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執法大隊期間,對隱患排查治理、日常監管、消防車輛裝備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拆違控違等方面工作不力,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7.李博偉,男,中共黨員,碧涌鎮人大主席,2021年至今駐碧涌村,對聯村消防工作日常監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對拆違控違、民房出租管控不到位,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檢查。
8.唐海剛,男,中共黨員,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對全鎮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不實不細、監管不力,對轄區內拆違控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消防車輛及裝備管理不力,在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工作中沒有做深做實,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9.楊議程,男,中共黨員,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鎮黨委書記(事發后已先期免職),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全鎮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不實不細,對轄區內拆違控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消防車輛及裝備管理不力,在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工作中未做細做實,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0.唐全權,男,中共黨員,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4月任芷江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期間分管芷江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對違法占地建設動態巡查工作履職不到位,未發現楊志琴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偏房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1.潘承鋒,男,中共黨員,2006年至2011年任芷江縣原建設局副局長,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檢查。
12.譚小強,男,中共黨員,2020年6月1日至今任芷江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該局全面工作。對房屋建筑安全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工不明,未捋清部門職責,工作不實不細,未發現楊志琴房屋及其偏房存在的明顯安全隱患,未發現楊志琴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于出租的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3.肖植文,男,中共黨員,2021年12月至今任芷江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對消防安全指導和宣傳工作履職不到位,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管理權限移交市消防救援支隊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規處置。
14.翟保平,男,中共黨員,芷江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消安委主任,2021年11月至今負責消防工作,分管消防救援大隊。對農村消防安全隱患的宣傳、督促隱患排查不徹底等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5.羅硯,男,中共黨員,芷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2021年2月至今聯系碧涌鎮。對碧涌鎮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履職未完全到位,對該鎮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三)其他建議
1.責成碧涌鎮黨委政府、芷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芷江縣自然資源局、芷江縣公安局向芷江縣委、芷江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芷江縣消防救援大隊分別向懷化市消防救援支隊、芷江縣委、芷江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芷江縣委、芷江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4.責成芷江縣人民政府對楊志琴房屋違法搭建部分依法處置,并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對火災房屋安全性能進行評估鑒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督導,精準問責。
(二)強化責任落實落地。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舉一反三,強化責任落實,有針對性的研究如何規范村民熏烤臘肉行為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的15條措施和省、市任務清單,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黨政其他負責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開展會商研判,細化檢查措施,加強工作調度與現場督導,推動分管行業領域安全檢查落到實處。要認真研究改革中消防安全監管和農村自建房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落地。各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厘清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三)夯實消防安全基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的協調指導作用,強化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屬地責任,鄉鎮一級要明確1到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把消防隊站、消防水源、消防安全布局等納入鄉鎮、村的整體發展規劃,合理布局;要加強鄉鎮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配套設施建設,保障經費,強化管理;各村社區要建立消防工作小組,明確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工作。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的業務培訓,開展聯勤聯訓,指導開展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確保一旦出現災情,能夠滅早滅小滅初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整治。各縣市區要深刻吸取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和此次事故慘痛教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5月16日印發的《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要求,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結合轄區實際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尤其要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和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人員密集、地質條件較差地域、農村年久失修、擅自改擴建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進行“地毯式”“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摸底,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建立臺賬,分批分類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新建、改建、擴建自建房的法定程序審批,嚴控增量風險。
(五)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懷化市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和《懷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打非治違”行動方案>的通知》(懷安委發〔2022〕16號)文件,切實落實“打非”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打非治違行動,細化檢查,明確重點內容,分層級、全領域開展隱患問題排查,針對轄區內違法占地、違規建設行為,要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建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
(六)常態開展安全宣傳。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制定專門的消防知識和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方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村村響”、 面對面宣傳和敲門行動等多種途徑,對農村熏烤臘肉、用火用電、應急逃生等消防常識和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進行廣泛宣傳,尤其要發動群眾自查自糾,參與到消防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來,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的強大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