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仙女思春一级毛片_日韩一级片免费在线观看_日本xxxx18vr_大尺度男女激情全过程视频

火災事故死亡3人,非法轉包企業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判刑(非緩刑)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4)豐刑初字第452號

 

公訴機關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別名周某艷),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于貴州省畢節市,漢族,小學文化,工人,家住畢節市。

辯護人劉尚兵,重慶森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楊某(別名楊雄),男,1988年2月3日出生于貴州省大方縣,穿青族,高中文化,工人,家住大方縣。

辯護人姚金殿,福建重宇合眾(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10日被逮捕?,F均羈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以泉豐檢刑訴(2014)28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楊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正揚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某某、楊某及辯護人劉尚兵、姚金殿均到庭參加了訴訟?,F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份間,王某期(另案處理)向泉州市豐澤區清源街道田邊工業區的泉州海日星工藝美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日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某來,另案處理)承包該公司生產二部車間的鐵皮房電焊工程項目,并將該工程轉包給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在沒有取得相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包該項目,并組織被告人楊某和李某、李某方、徐某紅、王某書等五名無施工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且未對施工現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同年12月26日下午,周某某安排楊某、李慶等五人在該公司事故廠房三層進行切割航吊軌道作業。當日下午5時許,楊某在進行氣割過程中,沒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導致金屬熔融物掉落到事故廠房二層堆放的成品貨物紙箱上,引燃紙箱及裝在紙箱內部的聚氨酯泡沫、樹脂成品等可燃物,導致火災,造成海日星公司工人即被害人詹某旗、鄭某有、保安人員即被害人李某銀被當場燒死,并造成該公司為此支付上述三人死亡賠償款224.8萬元及其他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后,李某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公安、消防人員隨后趕至現場進行處置。次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楊某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隨后楊某帶領公安人員趕至晉江市西園街道官前社區將被告人周某某抓獲歸案。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1日期間,海日星公司分別與被害人詹某旗、鄭某有、李某銀的家屬就經濟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海日星公司已依協議分別賠償了詹某旗、鄭某有、李某銀家屬包括死亡的賠償金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75萬元、81.8萬元、68萬元。

 

以上事實,被告人周某某、楊某并無異議,并有證人林某桂、林某素、詹某閃、吳某林、蔣某春、陳某紅、朱某松、羅某玲、吳某爐、陳某長、王某書、李某方、李某、徐某紅的證言、相關的辨認筆錄、照片、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及尸體照片、火災事故認定書、泉州海日星工藝美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相關情況匯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費用報支憑證、結算單、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案件移送書及相關材料移送清單、詢問筆錄、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復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火災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及周邊平面圖、火災現場照片、現場試驗、火災損失統計表及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統計表、調解協議書、收條、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被害人及其家屬身份信息、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到案經過等相關的工作說明、二被告人的戶籍證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被告人周某某的辯護人提出,周某某系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且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建議對周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楊某辯護人提出,楊某在案發后帶領公安人員抓獲同案犯,具有立功情節,在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且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建議對楊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楊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三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屬情節特別惡劣。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周某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楊某犯罪后經公安機關傳訊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楊某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是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人關于楊某具有立功、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三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相對減輕二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楊某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造成三人死亡及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性較大,對其不宜減輕處罰及適用緩刑。辯護人關于建議對楊某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二辯護人的其他辯護意見予以部分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情節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

二、被告人楊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陳旭裕

人民陪審員  陳蕓生

人民陪審員  謝連枝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書 記 員  魏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