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執法年”典型執法案例(一)
按語: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從2018年3月開始,我市各級安監部門認真開展了“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從嚴查處職業衛生違法行為,有效促進了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的改善。為推動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市安監局將分批公布“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中的典型執法案例,供各區(市)縣學習借鑒。
一、2018年3月31日,雙流區安監局在對成都鑫子雨鞋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的項目、未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公司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經立案調查,依法對該企業作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2018年4月10日,天府新區經濟運行和安監局在對四川通德商品混凝土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未按規定開展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等一系列違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立案查處,對該企業作出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并處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2018年4月11日,金堂縣安監局在對四川麥克威通風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未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等行為。金堂縣安監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并按程序進行了立案查處,對該公司處以6.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2018年4月17日,龍泉驛區安監局在對一汽(四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與員工簽訂自愿放棄體檢協議現象,且未組織此部分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經立案調查核實,該公司共有5名接害員工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龍泉驛區安監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8.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2018年4月27日,邛崍市安監局在對回龍鎮榆樹磚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組織接觸高溫、粉塵和噪聲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經立案調查,責成該公司限期整改,并處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