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5名勞動者偽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被判刑
2024年7月22日,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對五起涉及偽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案件進行了審理,并分別作出判決。這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同時被處以罰金。
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這五名被告人分別是江某某、陳某某、王某某、毛某某和汪某某。他們均在沒有實際患有塵肺病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職業性煤工塵肺貳期”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成功騙取了工傷保險基金。
具體來說,江某某、陳某某、王某某和汪某某分別通過楊某某(另案處理)的介紹,聯系到可以提供虛假職業病診斷證明的舒某某(另案處理),并向他們支付了10萬元至16萬元不等的費用。
隨后,他們利用這些偽造的證明文件,向原工作單位樂山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成功申請了工傷保險。從2021年至2024年期間,他們分別騙取了146,322.75元至158,602.26元不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而毛某某則是通過其所在煤礦的礦長張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同樣聯系到了舒某某并偽造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騙取了158,602.26元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所有案件中,被告人在騙取工傷保險基金后,均被相關部門發現并立案調查。在案發前,所有被告人均主動退還了全部違法所得。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五名被告人均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五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前主動退還了全部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他們作出了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決定。
最終,江某某、陳某某甲、王某某和汪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毛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所有被告人的緩刑考驗期限均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也均已繳納。
這五起案件的判決不僅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也提醒了廣大勞動者要誠實守信,不要試圖通過非法手段謀取不當利益。同時,也警示了相關企業和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