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案
2024年5月2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應急管理局對南京永佳辦公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車間現場有近期焊接作業的痕跡,經詢問車間負責人并調閱企業作業監控視頻,確認員工周某于5月25日進行過產品焊接,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周某提供特種作業操作證。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無周某相關取證記錄。經查,周某未按規定培訓取證,其證件系從網絡某視頻直播平臺購買。 周某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南京市雨花臺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周某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調閱周某焊接作業視頻 案例二:南京中山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6月13日,南京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對南京中山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企業車間現場存放有焊接器具,執法人員詢問車間負責人確定,該企業于2024年3月份聘請潘某在廠內進行過焊接作業。執法人員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潘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已于2018年8月16日到期。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規定,南京中山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情形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南京中山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企業生產車間現場焊接器具 案例三:劉某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案 2024年3月27日,南京市江寧區應急管理局對南京東聯倉儲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劉某正在車間內進行鋼制立柱焊接作業,劉某現場提供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顯示有限期至2028年9月14日,但是執法人員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劉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已于2024年2月6日過期。經查,劉某未按規定培訓取證,其證件系從省外第三方機構購買的假證。 劉某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南京市江寧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劉某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企業生產車間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