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應急管理局對富源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陳某健行政處罰案
2022年4月27日,應急管理部明查暗訪組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富源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多項違法行為,明查暗訪組隨即將案件線索移交屬地監管部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移送線索后立即按程序立案查處,確認該公司存在8項違法行為。其中涉及“鋁七條”的違法行為3項:固定式熔煉爐鋁水鑄造流程設置的應急儲存設施容量不足;固定式熔煉爐液位傳感器未設置在流槽與模盤接口處;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配置的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健存在未組織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手續的違法行為。上述8項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
處罰情況:5月1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以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對富源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上述8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作出罰款人民幣1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健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