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發現4.32噸廢桶,企業涉嫌違反刑法
近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局岳麓大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一企業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經查,該企業大門常年關閉且未懸掛任何公司名稱等標志,在場地內安裝一套清洗設備,用于清洗容積為20L的廢桶,清洗廢水經管道流入未做防滲處理的收集池。統計發現現場共堆放2930個廢桶,部分桶內留有殘液,經稱重,約有4.32噸。根據廢桶標簽顯示,有硫酸、甲酸、甲醛、聚亞烷基二醇、有機硫化合物、兒茶酚等成分。經初步判斷,上述廢桶為危險廢物。該企業未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擅自收集化工原料廢桶,在場地內進行清洗,并重新張貼標簽,用于盛裝酸液進行售賣,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因該單位處置廢桶數量大,且單個廢桶較輕、體積較小,極易轉運,為確保后期調查工作順利進行,防止造成證據滅失及廢桶被非法轉移,發生新的環境污染問題,岳麓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案發現場從中午堅守至次日凌晨2點,采取異地儲存方式進行證據登記保存。 下一步,執法局將聯合公安部門對該案件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并對廢桶進行溯源、認定,將該線索移送屬地相關部門,全流程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