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環評虛假證明文件案公開宣判
2023年5月25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提供環評虛假證明文件案,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處被告人谷某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四被告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林某鑫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悅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被告人靳某燕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并收取“掛靠費”3.5萬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攬業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某燕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谷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環境影響評價是專業嚴謹的評估論證,是在發展中守護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對協同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被告人林某鑫作為承擔環境影響評價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為實施犯罪成立公司,在被告人汪某、谷某歡、靳某燕的幫助下,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立功、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四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走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之路,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風險的過濾器、安全閥,守住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的底線,對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環評報告弄虛作假,嚴重擾亂環評市場秩序,破壞生態環境。 法院依法懲治危害生態環境類犯罪,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四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罰。四名被告人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還應繼續認真悔過、反省,切實認識自身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實際行動彌補過錯,現身說法,警示他人。 每一位環評行業從業人員務必引以為戒,認真履職,嚴守環評質量底線,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發揮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抵制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