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他人冒險作業,拘留!
近日,湖北黃石
程某、劉某分別因
無證電焊作業、指使他人冒險作業
被西塞山區公安分局處以
案件回顧
2023年4月3日10時許
黃石消防救援機構在對轄區一購物中心 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 程某在未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電焊
且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到位
在消防監督執法人員
現場調查取證期間
程某慌忙逃竄
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隨即
督促施工現場負責人劉某
聯系程某到場配合調查
經消防救援機構查明
程某無證違規電焊作業行為 系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 劉某明知程某未取得 焊工職業資格證書 仍要求其進行電焊作業的行為 涉嫌指使 (強令) 他人冒險作業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將 程某、劉某移交公安部門
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