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實施高風險施工作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高風險施工
【基本案情】
位于韶關市翁源縣的某A三期商住樓項目工程、某B酒店項目工程、某C住宅樓項目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時有將塔吊起重臂伸到工地外公共區域上空,而起重臂下的范圍沒有設置提醒過往行人、車輛注意的警示標志和保護設施,傍晚停工后,塔吊起重臂長時間伸到工地外的主干道公共區域上空,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危及社會公共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5月6日晚,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翁源縣院”)調查發現,上述項目工程均毗鄰學校或商住樓小區,平時周邊過往的行人、車輛較多,工作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時段人流和車輛更是密集,隨時可能發生高空墜物的安全事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可能出現繼續擴大的緊急情況。次日,翁源縣院即向翁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上述項目工程安全隱患問題依法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排除安全隱患,并于十五日內回復整治情況。
縣住建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派員到現場核查,于2022年5月9日對涉案三個項目工程施工單位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三個施工單位收到《責令整改通知書》后即行整改,某C住宅樓項目工程的塔吊已拆除,完全排除了塔吊對該區域的安全影響,某A三期商住樓項目工程和某B酒店項目工程已規范使用塔吊,在受塔吊起重臂影響的公共道路上設置了警示標志和廣播提醒措施,停工后塔吊起重臂不再停留在公共區域,各工地也已制訂完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2022年5月10日,縣住建局召集全縣在建工地總監、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專門強調全縣在建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起重塔吊的使用臺賬,防止出現塔吊起重臂伸出公共區域上空危害公共安全的現象。同時,縣住建局對全縣有安裝使用起重塔吊的建筑工地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安全巡查和監管,壓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2022年5月20日,縣住建局將整治情況回復翁源縣院。
2022年5月21日,翁源縣院對整治情況進行回訪,發現涉案項目工程違規實施高風險施工作業問題完成整改,相關安全生產隱患已消除。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該案中,施工單位將塔吊起重臂伸到施工區域外的道路等公共區域上空,沒有設置提醒過往行人、車輛注意的警示標志和保護設施,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危及社會公共安全。檢察機關發現問題即發檢察建議,行政機關迅速積極履職,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整改,消除塔吊作業安全隱患,加強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