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重大責任事故罪 鐵礦 安全員 安全隱患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葉某某是梅州市平遠縣某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并負責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古某某是該公司股東,擔任該公司某鐵礦礦長并負責鐵礦安全生產工作,被告人溫某某是該公司某鐵礦副礦長并負責鐵礦井下安全生產工作。該公司明知被告人溫某某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仍安排其擔任安全員。2020年5月、7月,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局分別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多個安全隱患并責令限期整改,但該公司未及時有效完成整改任務。2020年12月10日、13日,被告人古某某、溫某某等人在例行巡查中發現該鐵礦第二礦層一作業面存在安全隱患,古某某兩次口頭提出要求停止作業,但均未采取具體工作舉措。2020年12月13日14時50分許,工人在上述作業面違章進行鑿巖作業時,工作面邊幫發生片幫,造成三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古某某、葉某某及溫某某三人均在現場配合開展救援工作,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該公司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工傷補償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2021年11月17日,平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古某某等3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平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平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古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本案中,古某某、葉某某、溫某某依其職責均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事故單位明知溫某某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仍安排其擔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規定。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本案中,古某某等3人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有效整改消除,導致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