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勝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被處罰案例
存在主要問題:
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企業主要負責人虞某某對企業上述行為負有責任。
處理結果:
處罰款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虞某某處罰款人民幣0.8萬元的行政處罰。
存在主要問題:
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企業主要負責人虞某某對企業上述行為負有責任。
處理結果:
處罰款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虞某某處罰款人民幣0.8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