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浙江黃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某塑業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叉車駕駛員未持有叉車駕駛證駕駛叉車運送貨物;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黃巖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并依法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