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現場負責人被追刑責、項目經理被吊銷執業資格!
22年2月25日14時50分左右,合肥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土建施工總承包3標項目的振興路站雨水箱涵破除施工時,發生一起溝槽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現場相關圖片
雨水箱涵西側溝槽土體開挖未放坡,工人違規進入溝槽作業時,溝槽坍塌將工人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1、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許某明,分包單位副總經理兼事故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公司生產安全工作,同時全權負責事故項目工作。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職責,未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未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溝槽施工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姚某寶,分包單位總經理。 王某,分包單位事故項目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為“掛證”項目經理,長期不在現場履職,導致現場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實。依據規定,建議由城鄉建設部門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 路某,總包單位總經理助理、華東區域區域指揮部指揮長。 丁某才,總包單位總經理。 李某,總包單位總工程師,事故項目部負責人。 梁某富,事故項目部常務副經理。 于某瑞,監理單位人員、事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3、另有2位公職人員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