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特種作業假證被處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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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煙臺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在對高新區吾悅廣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動火作業人員持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經調查,其作業人員已從事電氣焊割作業三十年,在取得假證的近三年內,曾在新疆、南京、杭州、遼寧等省市從事過特種作業工作。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規定,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將該線索移交高新區公安部門進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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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濰坊市安丘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嘉順食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證件檔案資料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1名電工特種作業人員持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經調查,其所持假證系本人向某培訓公司微信直接購買,并未經過任何培訓。
安丘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將相關線索移交至安丘市公安局進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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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濟寧市應急管理執法支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山東天鴻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名員工使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系偽造的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證件。經查,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均為孫某某向假證制售人員謝某某和“誠某某”(微信名)聯系購買,孫某某向同廠員工楊某某等人出售假證6張,發展下家“夢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證13張,另有10張假證售賣記錄,共計出售偽造證件30余張。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假冒應急部特種作業查詢網站和注冊公司等刑事犯罪線索。
5月10日,濟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使用假證及其他違法行為作出處人民幣3.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孫某某作出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楊某某等6人分別作出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孫某某等7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規定,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濟寧市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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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澤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部與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通過檢查,監控到菏澤市開發區夢慧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網絡上發布有辦理各類證件的信息,經核查,涉及部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為假證。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對該案件進行了刑事立案,對有關人員進行了傳喚、調查,確定制假窩點在湖南婁底市。
目前,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0人。已逮捕4人,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緊急提示: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