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一些企業持假證、無證上崗被處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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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淄博市淄川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在對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工人張某在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淄川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淄博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 2022年4月7日,淄博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在對冀州中意復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名工人在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從事高處作業。淄博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淄博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行政處罰決定。 3 2022年4月17日,滕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滕州凱源實業有限公司開展疫情后復產復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上崗作業。滕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2名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滕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作出給予企業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 2022年5月25日,煙臺市應急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接電焊工假證舉報,立即派人前往現場核實,經查南安市輝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1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煙臺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5 2022年5月6日,泰安市應急局對山東省建設第三安裝有限公司生產線檢修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特種作業人員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超期未復審。泰安市應急管理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泰安市應急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作出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6 2022年3月1日起,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應急管理局針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走過場”現象,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4月15日檢查發現盛莊街道山東北極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新進廠員工張某某、劉某某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羅莊區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7 2022年4月13日,德州市樂陵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豐碩化工有限公司塔體管道保溫施工作業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發現特種作業人員張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樂陵市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8 2021年8月,省應急管理廳會同聊城市、臨清市應急管理局對某銅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4名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均系偽造,經查,4人均為當地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業務經理劉某某為應付執法檢查,偽造了4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臨清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對該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將劉某某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及材料移送臨清市公安局;臨清市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劉某某立案偵查;臨清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2月9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劉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復印部業主)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span> 該案是2021年全國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是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以來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東省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工作實施以來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9 2022年2月15日,濱州市鄒平市應急局對山東西王糖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外來施工隊伍(華謳建設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張某某、胡某某)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進行作業。鄒平市應急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鄒平市應急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