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杭高明家紡科技有限公司稀釋水樣,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通過“在線智控”數字情報模型發現,余杭高明家紡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人為轉動監測站房攝像頭,自動監測數據存在重大造假嫌疑。執法人員快速啟動數字模擬分析工作,利用視頻聯動回溯等非現場技術手段固定證據,同時啟動“一案一議”機制,第一時間集合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商討案情,制定行動方案。經現場調查證實,該公司因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不佳,排放口水質不穩定,公司負責人夏某遂指使下屬胡某、凌某對自動監測設施的COD分析儀采樣裝置加水稀釋,通過干擾自動監測數據的方式,達到違法排污的目的。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2022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9日,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啟示意義】
通過“在線智控”數字情報模型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啟動行刑銜接“一案一議”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保障案件順利查處、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