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強制認證出廠、銷售電動自行車案
2021年5月,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江蘇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有4張于2019年11月5日因“抽樣檢測不合格”,證書狀態變更為“暫停”,其中2張于2019年12月20日被撤銷,另外2張經企業整改,于2020年7月17日恢復為“有效”。經核查,當事人在證書暫停(撤銷)期間,共出廠、銷售未經強制認證電動自行車產品277輛,違法所得4.99萬元,其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和《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執法機關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4.99萬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