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起火,撲救中墻體坍塌5名消防員受傷,5責任人被判刑
2018年10月30日下午,北京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工業區上空騰起黑煙,一處倉庫在改造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氣焊切割引發火災,230余名消防救援人員參與撲救。大火不僅造成10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還導致5名消防員受傷。
大火是如何發生的?倉庫有啥問題?消防員是怎么受的傷?法院是怎么判的?以下是來自北京日報的消息:
違規加蓋倉庫后層層轉包
據悉,發生火災的倉庫原屬于一家建筑材料公司,2009年12月,馬某通過買賣合同從他人處,花費2200萬元買下了這家公司及其土地使用權和房產,馬某成為實際上的“大房東”。
2014年至2016年間,馬某在未取得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上述房產基礎上加蓋了一個三層倉庫,這個三層倉庫就是日后發生大火的地方。
馬某說,園區內除了1號廠房和2號廠房外,其他的建筑都是違建。“緊貼著1號廠房,我又加蓋了一個長80米、寬39米的倉庫,是個三層建筑。這個倉庫沒有房產證及相關手續,建造時也沒有報批。改造和增建的倉庫都是我自己找的施工隊,沒有施工資質。”
馬某加蓋三層倉庫后出租給他人,兩名“二房東”陸續又將這些倉庫轉租給一些商貿、服裝企業,用于存儲貨物。
之后,上述兩名“二房東”不再續約,2018年10月,馬某又將倉庫租賃給了另外一名“二房東”苗某。苗某以每年租金120萬元的價格接手后,開始對其中的加蓋倉庫進行改造裝修。
在上述過程中,馬某曾在相關責任書上簽字,其名下的建筑材料公司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承擔主要責任。
施工人員無證違規焊接
苗某說,他對加蓋庫房的改造方案是將庫房的三層隔開,分成兩部分,中間留一個過道,然后再改兩個樓梯。定好方案后,他交代手下的物業經理郭某1和郭某2,讓二人自行安排工人對庫房進行改造。“我對庫房進行改造施工之前沒有進行過施工報批。”
于是,物業經理郭某1找來了焊工劉某,負責焊接和切割,還有兩個雜工分別是暴某和刁某,郭某2負責施工現場的工人管理。
對于劉某的焊工證和電工證,苗、郭等人均未仔細查看真偽及有效期。劉某事后供認,他的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是從2002年到2008年,到期之后沒有重新申領新的操作證。
“起火的原因就是我在一樓用乙炔氣焊切割樓梯的時候,有火星子順著鐵管濺上了二層倉庫,把二層倉庫里面的貨物點著了。”2018年10月30日14時左右,幾個火星引燃了二層的服裝毛料、輔料,這些極易燃的物品遇到火源,后果可想而知。
沒做過系統消防培訓
除了違規焊接,判決書還顯示,不管是倉庫的管理人員,還是現場施工人員,都未經過系統的消防培訓。
“二房東”苗某說,在施工前只對工人進行過口頭的安全教育,但沒有正規的培訓記錄。物業經理郭某1也承認,“口頭對工人說過注意安全,但沒做過系統的培訓,施工工地有安全繩,消防設施有消防栓、滅火器,還有一些小的消防水桶。”
負責管理施工現場的郭某2更是缺乏常識,事發前他甚至安排劉某等人在三樓電焊作業,“工人刁某說做不了,因為三樓下的庫房存放的都是衣服,屬易燃物,之后,劉某去了一樓去割鋼管。”
火災發生后,郭某2和現場工人利用滅火器和水管慌忙滅火,誰知火勢根本無法控制,濃煙和高溫很快將他們逼出倉庫外。
損失超千萬,5人被判刑
接到報警后,北京市119指揮中心調派13個中隊、46部消防車、230余名指戰員到場處置。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由于部分墻體坍塌,導致5名消防員受傷。
經核算,這場大火造成的財物損失已達1000萬元以上。事后,苗某、劉某、郭某1、郭某2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馬某退賠的300萬元,待相關民事判決生效后移交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