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吳江經濟開發區江陵東路9號的蘇州中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空氣壓縮機(產品型號GA13+-8.5),顯示工作壓力7Bar(即為0.7MPa),介質為壓縮空氣;相連的儲氣罐(產品編號1013JTDB1491)壓力表顯示1.25MPa,該罐設計壓力1.05MPa,制造日期2010年8月,推薦使用年限7年,該罐于2010年11月投入使用至檢查當日。經進一步核查,發現該儲氣罐配套用的壓力表及安全閥不能提供有效的檢定(校驗)證書。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使用未經檢驗儲氣罐、未經定期校驗安全閥、未經周期檢定壓力表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八十三條第(三)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責令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