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鋁型材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24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對青海鋁型材廠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
1.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為麻芯鋼絲繩;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處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青海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