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
1.固定式熔煉爐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2.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監測和報警裝置;
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4.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5.鋼絲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
6.深井鑄造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等冷卻應急處置措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