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3月27日,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
1.3個煉鋼廠精煉爐與熱修工位安全間距均不足15米;
2.三煉鋼車間240噸天車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鑄造起重機;
3.邯寶煉鋼廠連鑄車間辦公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復興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8.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