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資質保持條件案例:內蒙古信如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未能保持安全評價資質條件案
2021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對內蒙古信如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信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2021年2-3月期間,該公司專職安全評價師數量不足30人,未能保持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2)項目組組成人員不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3)未按照有關規定在網上公開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4)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5)對區外安全評價報告底數不清、評價報告處于不受控狀態。
處罰 內蒙古信如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2021年8月,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對內蒙古信如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7萬元的行政處罰。鑒于內蒙古信如已不具備安全評價資質保持條件,其安全評價資質于2021年9月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