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德爾瑪車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案
案情介紹
2021年2月24日,揚州市寶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已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預案并備案,但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未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2021年2月25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一萬元罰款處罰。
案件啟示
頻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風險,對環境應急管理提出更系統、更嚴格和更規范的要求。企業應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有力維護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