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發生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致1死6傷,10人被追究刑責
一 事故簡況
2021年2月23日8時14分許,位于西城區西絨線胡同1號的北京德峰餐廳發生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73.64萬元。事故直接原因為:液化石油氣配送人員在更換事發餐廳氣瓶間內液化石油氣氣瓶后,發現瓶閥上部發生泄漏,在現場違規拆卸瓶閥,導致液化石油氣從瓶閥處快速泄漏,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遇電氣火花發生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二 事故責任追究情況
燃氣使用單位北京德峰餐廳氣瓶間設置不符合標準,未采取有效通風措施,未安裝液化石油氣泄漏報警裝置,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實際經營人被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燃氣供應單位北京市通州白廟液化石油氣儲灌站擅自出租燃氣經營許可證、違規使用外地氣源、違規向許可區域外的用戶供應瓶裝液化石油氣、涉事車輛超載運輸燃氣并違反禁行規定。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吊銷其燃氣經營許可證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其實際經營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員和涉事司機共計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行政單位對違法違規問題查處不力,未能及時發現燃氣使用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燃氣供應單位存在的違規轉包、違規使用外地氣源、違規跨區經營等問題。西城區、通州區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街道共計6人被追責問責;紀檢監察機關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下發紀檢監察建議,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另外2名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河北省三河泰達燃氣有限公司違規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被處以8萬元的罰款。
三 工作提示
(一)氣瓶間和供用氣系統
氣瓶間應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門、窗應向外開;采用獨立的強制通風方式時,通風設施應與可燃氣體探測器連鎖并符合防爆要求。氣瓶間內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電氣開關應安裝在室外。
氣瓶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窖等通風不良場所及建筑物內;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它地下建構筑物,地面材料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不應設置燃氣燃燒器具以及其他明火,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應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供氣系統的安裝、改裝、拆除作業應由取得燃氣工程施工資質,或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應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的相關規范和標準執行。設置用氣設備的房間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
(二)燃氣供應企業
應當按照燃氣經營許可決定的要求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出租燃氣經營許可,不得銷售燃氣發展規劃服務區域外的瓶裝液化石油氣。
應建立落實員工崗位培訓制度。嚴禁擅自拆修氣瓶瓶閥、減壓閥和挖補、焊接處理。
負責直接配送、安裝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應當對用戶用氣場所、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用氣場所為違法建設”“拒絕安全檢查,或者經安全檢查,用氣場所、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用氣場所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的,不得簽訂供用氣合同,不得供氣。
(三)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持續打擊燃氣供應企業出租燃氣經營許可、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決定的要求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燃氣發展規劃服務區域外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等行為;督促充裝單位落實氣瓶信息化管理要求,嚴肅查處充裝、使用不合格氣瓶的行為;嚴查超載超限運輸燃氣、違反禁行規定行駛等行為。
屬地政府要加強燃氣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依法關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飲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