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報風機倒塔事故,罰款10萬元
近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發布【2021】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處罰決定,因設備管理不到位造成風機倒塔一般設備事故,且遲報事故信息,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9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鹽池風力發電分公司罰款10萬元。
公告原文:
近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發布【2021】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處罰決定,因設備管理不到位造成風機倒塔一般設備事故,且遲報事故信息,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9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鹽池風力發電分公司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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