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央企北海液化天然氣項目泄漏爆燃,7死2傷。2020年11月2日11時許,在實施TK-02號儲罐二層平臺低壓泵出口總管在動火作業過程中,被告人賴某某作為儀表工程師在儀表聯鎖作業時,未按規定執行儀表聯鎖審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在儀表聯鎖工作票還未完成審批且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開始SIS聯鎖強制作業,操作失誤導致0301-XV-2001閥門開啟。作業完成后未對SIS聯鎖強制輸出結果進行確認。隔離閥門0301-XV-2001開啟,低壓匯管中的LNG從切割開的管口中噴出后著火,造成梁持等7人死亡2人受傷、經濟損失1867558.12元。經查,根據中石化的規定,生產運行部負責對投運工藝聯鎖保護系統修改、解除或取消、恢復的審核,是工藝聯鎖安全功能的主管部門。檢維修中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修改、解除或取消、恢復作業。而《儀表聯鎖作業票》的審批流程為先由lng公司接收站運行部申請填寫一張《儀表聯鎖工作票》,填寫了工作內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lng公司的申請人簽字后由主任審核簽字,將工作票交由儀表工程師填寫儀表作業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簽字后,交給接收站檢維修中心主任簽字,再把該表交給工藝人員、儀表工程師對作業條件檢查,確認作業內容施工安全條件后,由儀表工程師和監護人簽字后交給工藝班長簽字,才能實施儀表聯鎖作業。而2020年11月2日的《儀表聯鎖工作票》上,申請人梁持寫好工作內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后,交由審核人袁某簽字。被告人賴某某填寫了儀表作業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1.根據工藝要求關閉0301-XV-2001;2.兩人配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3.通知工藝密切監視閥門狀態”,賴某某簽字后,未按審批流程將《儀表聯鎖工作票》交由lng公司接收站檢維修中心的雷某簽字,在無工藝、儀表人員共同對儀表作業條件檢查落實、沒有工藝班長確認工藝條件及措施檢查落實的情況下,獨自一人打開dcs工程師站sis界面進行操作,在線對0301-XV-2001閥門參數進行修改。而在操作完成后,亦沒有按規定通知工藝密切監視閥門狀態。賴某某在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不按流程進行作業,因此負有直接責任。賴某某作為儀表工程師,熟知《儀表聯鎖作業票》的審批流程及作業方案,賴某某明知為了確保安全在對dcs工程師站sis界面進行操作時,必須要由兩名儀表工程師在場配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但賴某某認為實施閥門強制操作比較簡單,輕信能夠避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造成的結果,便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完成操作,作業完成后亦未對sis聯鎖強制輸出結果進行確認,造成操作失誤導致0301-XV-2001閥門開啟,lng噴出,導致本案事故的發生。故被告人賴某某作為直接從事作業的人員,在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人賴某某在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七人死亡、二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